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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父親性侵親女案曾引起廣泛關注,對禽獸父親譴責的同時,也對受害女童小玲深深的憐憫。2月4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申請撤銷小玲父母監護人資格案在銅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合議庭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多方面考慮,當庭宣判指定銅山區民政局爲小玲的監護人。
據瞭解,受害女童小玲今年10歲,其父親邵某和殘疾母親王某結婚時在河南生活,其戶籍也在河南。在小玲1歲多時,邵某帶着小玲回到徐州市銅山區某鎮生活。因邵某曾強姦、猥褻其女小玲案發後被判刑。
小玲的母親王某自其回銅山生活後一直未盡撫養義務,對受害女童不聞不問,小玲祖父母已去世,銅山無其他親屬。目前,小玲暫住在熱心村民張某家。
庭審過程中,對於撤銷小玲父母監護人資格,各方均無異議。被申請人的代理人表述小玲的父親邵某的意願爲,放棄小玲監護人資格,希望法院能夠指定一個有利於孩子成長和生活的人撫養小孩。
小玲的臨時照料人張某也來到法庭,她說,2013年2、3月份,自己走親戚途中遇到小玲,當時,小玲攔車喊餓要跟着自己回家,此後,她曾把孩子送回,但是孩子又跑回她家裏不願意走,後來就一直撫養到現在。她說,兩年的相處,她和孩子有了很深的感情,她願意繼續撫養小玲。
在庭審過程中,法院還通過遠程視頻,與受害女童小玲取得聯繫,小玲告訴法官,現在過的很快樂,還想上學,她要和張媽媽一起過。
本案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李曉霞律師向媒體介紹,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發現小玲這種遭遇,都有義務幫助。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下發《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爲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民政部門對因受到監護侵害的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必要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休庭期間,出席庭審的銅山區民政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李福達介紹,獲悉小玲一事後,銅山區民政局及時介入,向法院申請撤銷小玲父母監護人資格並請求指定民政局爲小玲的監護人。李福達說,以後,民政部門可以與愛心村民張某簽訂關於小玲的寄養或助養協議,民政局會全程跟蹤,關注小玲的成長。小玲與張某有很深的感情,會考慮儘量減輕對小玲的二次傷害。
經合議庭合議,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小玲父母邵某、王某監護人資格,指定銅山區民政局爲小玲的監護人。
主審此案的銅山區人民法院院長王牧介紹,爲了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民政部門提出切實可行的方式,由民政部門作爲小玲監護人,其與愛心村民張某簽訂助養或者寄養協議,是有利於小玲健康成長的較好方式。
王院長說,在庭審現場,法院發放了相關民意調查,大部分聽衆希望民政部門和愛心村民張某一起撫養小玲,此判決符合法律規定,也順應民意。下一步,將關注小玲的教育、醫療等問題,對小玲進行心理疏導,讓小玲享受正常的教育,迴歸正常的生活。(文中受害女童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