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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明天上午,市旅遊質量監督所將在文化中心彩悅城前廣場舉辦“3·15”旅遊消費維權宣傳諮詢活動,如果市民在旅遊過程中認爲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到現場進行諮詢、投訴。
四類問題可投訴
據瞭解,市旅遊質監所負責處理關於本市具備出境遊資質旅行社的投訴問題,各區縣旅遊局負責受理各自轄區內的非出境遊組團社。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受理投訴的範圍主要包括:認爲旅遊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的;因旅遊經營者的責任致使投訴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發生爭議的;其他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
投訴時限90天
遊客在旅遊合同結束之日起90天內可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進行投訴,超過90天,旅遊投訴處理機構無權受理。遊客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般違約之訴的起訴時效爲2年,侵權之訴的起訴時效通常爲1年。
投訴須帶全材料
遊客須向旅遊投訴受理機構遞交投訴書、旅遊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據資料。
投訴書一般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載明旅行社違約的具體內容。旅遊合同是遊客投訴時最重要的事實根據,遊客應妥善保管好旅遊合同,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在調解旅遊糾紛時最主要的依據就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旅遊合同。其他證據材料還包括:購物清單和發票、有關單位開具的證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