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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剛剛過去的國慶假期前後,快速路發生了多次堵車的情況,其中,不少堵車都是因爲發生了“小事故”沒有及時撤離導致的。交警在實地處置中發現,部分駕駛人發生“小事故”,不及時走“快處”主要基於3方面的疑慮。對此,昨日,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予以解析。
一起“小事故”壓車1.5公里
假期中,較爲嚴重的一次堵車發生在10月1日10時55分,東南半環快速黑牛城道西向東,受紫金橋下橋口處兩車同車道輕微追尾事故影響,壓車臨近紅旗南路凌賓路交口段,壓車超過1.5公里。交管部門負責人表示,堵車的原因就是“該撤不撤”的兩輛車長時間停留,引發全線壓車、一片擁堵。
緣何不快速撤離,基於3點疑慮
據瞭解,本市輕微車損事故“自行協商處理”機制已運行近8年。目前,本市快處中心已由2008年最初設立的8家增設至21家,覆蓋市內六區、環城四區以及濱海新區塘沽、大港等大部分區縣。全市各快處中心年均受理當事人自行協商事故6萬餘起,設立快處中心的區域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率達到50%左右。
但是,顯而易見的是,仍有部分車主心存疑慮而“該撤不撤”。
疑慮1
修車,能去4S店嗎?
交管部門負責人表示,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4S店專修附加險的,保險公司將按照4S店維修價格定損理賠,其餘車輛一律按照二級維修企業修理價格定損。對涉及無責方賠償、要求去4S店的,無責方車輛投保了4S店專修附加險的,可按照4S店價格定損,沒有投保或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按照二級維修企業修理價格定損,差額部分由事故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對於去哪裏修車,快處中心會尊重無責方的意見,有責方應配合,無責方因有責方的交通違法行爲產生車輛損失,有責方負有侵害賠償責任,應當予以賠償,只上有交強險的車主,超出的部分只能自掏腰包。
疑慮2
三類“間接損失”能賠嗎?
除了車損,當事人往往還會對交通事故產生“誤工費”、“交通費”、“貶值費”3類間接損失提出賠償要求併產生爭議。
對此,該負責人表示,本着確定事故情況、講解法律規定、讓當事人少跑路的工作原則,快處中心會在事故雙方都認可的前提下對各項相關賠償項目進行調解。對於誤工費,一般不支持除運營車輛外的訴求。“快處”處理的是輕微車損事故,誤工費一般出現在有人傷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不能工作,因此而產生誤工費是合情合理的,無論是自行協商解決還是到法院訴訟解決一般都予以支持。
關於交通費,該負責人稱,私家車若在事故後一段時期內不能使用,合理的替代費用求償是有法律依據的,但如果求償費用不合理,例如被撞損的是夏利車,卻租賃一輛寶馬車用來代替,雙方就很難達成賠償合意。對於貶值費的賠償調解,快處中心受案範圍是車輛的直接損失,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對此類要求快處中心並不涉及。
疑慮3
有責方賴着不賠怎麼辦?
“這種情況幾乎每週都會發生,有的是欠錢不給,有的是欠着修車票據不給,導致雙方都無法進行理賠。”交管部門負責人表示,對於這種情況,交警一般是耐心勸說,雙方都應本着誠信的做人準則,互相配合互相理解,才能體現交通事故快處的便利。“老賴”本身就違反社會的公序良俗,情節嚴重的,當事人應當對其提起民事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