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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是否能夠在微信朋友圈裡發動募捐?王名表示,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組織為主體,為了慈善目的開展的目的財產活動。對於特定對象的募捐,它是一種利他的公益理念,對於如何更好信息公開,如何更好規范,有一個過程。
這種慈善跟不特定受益有關系,這裡實際上是兩種情況,一種是親友為某一個人募捐,這種行為是一種贈予行為,還有特定人群的募捐,即校友或同學,也屬於贈予行為。
此次草案對這類募捐沒有去涉及,有意識地規避了這個問題。王名認為,對於移動互聯網平臺出現的新現象,應該以更好的平臺開放,及時將信息公開,讓政府也參與進來。通過平臺來進行適時監控和必要監管。微信朋友圈是一個半封閉的圈子,怎樣監管現在還沒有一個有效手段,在這種情況下,適當的規避是必要,但也並不是限制,而是在慈善法草案中不保護這種行為。
這樣做實際上更合適,某些人是困難人群,需要幫助的時候,大家伸出援手也是一種公益行為,對於通常意義的慈善是有區別的,不妨對這種行為留出一定空間。
而慈善組織在微信朋友圈等移動互聯網平臺募捐是可以的,它屬於定向捐贈的范疇,但是必須要說明捐贈的目的和捐款的用途,還有向捐贈人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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