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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龍網 北方網 長城網全國兩會3月9日訊(記者田北北)自2007年第一家P2P網貸平臺運營,該類網站平臺幾乎以幾何式的速度在增長。據網貸之家的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網貸平臺累計達7000多家,行業總成交額突破萬億規模。但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不斷暴露的問題也令人震驚。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副主席溫思美表示,爲保證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借貸雙方利益,要設置嚴格的准入門檻,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第三方資金託管制度。
近期以來,多家網貸平臺頻繁被曝出非法經營,被監管部門調查。2015年底,曝出非法經營的運營平臺就將近2000家,佔整個行業的三分之一。大部分被曝平臺涉嫌刑事犯罪,借平臺非法集資或者詐騙,不僅給借貸雙方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給整個網貸行業,甚至整個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巨大沖擊。
據千龍網記者瞭解,從2007年P2P網貸在我國出現,到2014年國務院將P2P網貸的監管歸口銀監會,此間經歷了長達7年的監管真空。2015年12月,銀監會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雖明確了P2P網貸平臺的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但是相關的准入標準、運作規範等監管細則遲遲沒有落地,P2P網貸在很大程度上仍處於法律監管的真空地帶。
如何讓P2P網貸平臺非法經營不再,確保借貸雙方的利益,讓整個金融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溫思美向千龍網記者表示,首先,國家要儘快出臺監管細則釐清邊界,讓平臺更加清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首先必須劃清P2P網貸的合法界限,目前我國的P2P網貸具有明顯的監管套利特徵,大量業務模式處於灰色地帶。政府的首要任務應當是完善司法體系,明確合法與違法行爲的邊界。只有在清晰的法律規範之上,才能夠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國P2P網貸相關的法律涉及民間借貸和融資擔保等內容,正是我國法律體系的薄弱環節,應儘快制定相應法規,明晰P2P網貸的合法界限。金融監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在市場準入、廣告監督、信用信息管理、宣傳教育、監測預警、行業自律等方面依法加強管理工作。儘快設立行業自律協會,加強行業協會自律審覈,支持行業協會發布黑名單,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應依規參與會商。
爲保證行業經營規範化,避免良莠不齊的現象發生。溫思美說,要設置適當的實繳資本門檻,可以很好過濾掉一些騙子類平臺,留下正規經營的平臺,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目前,行業內平臺衆多,許多平臺的註冊資本與實繳資本差距甚大。實繳資本的多寡可一定程度反映平臺股東實力和經營能力。考慮到國內信用體系還不是很完善,較高的實繳資本意味平臺有更多的資金實力進行風控建設,可以更好地保障投資人資金的安全。完善備案制,即P2P網絡借貸平臺除完成必要的工商登記外,還應當在金融監管機構或授權機構進行登記備案。在設置一定門檻後,必然會有一批不符合規定的平臺要退出市場,此時要注意建立問題平臺的有序退出機制,可以鼓勵優秀平臺兼併不合格平臺,承接原有的投融資者信息中介服務,穩定投融資者情緒,維護金融穩定。應該也對P2P高管設置一定的門檻。
溫思美認爲,P2P網貸平臺,還要堅持動態信息披露原則,並依此作爲監管的核心機制。要求P2P網絡借貸平臺要對平臺自身及運營信息做全面的披露,並且信息變更需要進行動態披露,從而形成一種“持續的信息公開披露機制”。具體而言就是要求平臺註冊時提供風險措施等全面信息,要求平臺定時披露財務狀況及重大事項,及時向貸款人披露借款人的信息,包括貸款人的年齡、工作、學歷、收入範圍、信用等級等。要求平臺定期向監管機構提交貸款列表信息並予以公佈,用於法律訴訟時證明是否存在錯誤信息誤導消費者。投資者其商業模式、違約貸款評估方式、金融推廣等內容。
除了設置嚴格准入門檻,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溫思美講,主管部門應推動更多銀行爲網貸企業開放資金託管業務,保障資金的安全運營。堅持網貸平臺爲信息中介機構的性質。爲防止欺詐、資金池等行爲的存在,P2P平臺資金必須第三方託管,在保障託管資金的真實性、有效性的同時,也要明確託管人職責、義務,避免託管機構和P2P平臺的利益衝突。
名詞解釋:P2P網貸平臺
P2P網絡借貸(peer to peer)也稱爲“人人貸”,是由有資金又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個人,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的撮合,以信用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貸給有借款需求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