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探索實行編制備案制和不納入編制管理。按照先試點、後推開的原則,探索實行工作人員額度管理。同步調整與編制管理相關的財政經費、養老保險、戶籍管理、出國交流、住房補貼等政策,推進醫務人員從『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
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纔,可按規定經醫院考察後予以招聘,公開招聘結果。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按崗定酬、同工同酬,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等不同崗位特點和需求,探索建立適合不同崗位特點的職稱評審體系。
2016年,重點落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及工資調整政策,保障北京市屬、區屬公立醫院養老保險改革順利實施;在試點醫院探索實行工作人員額度管理。2017年,強化政策銜接,推進不同身份醫務人員相互流動;開展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薪酬制度改革方面,逐步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各行業相協調、體現醫療特點的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完善相關政策並重點向臨床一線、業務骨乾、關鍵崗位以及支援基層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在工資總額下,對關鍵崗位、知名專家等可以采取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收入分配方式。健全薪酬分配約束機制,加強對公立醫院薪酬分配的監督管理。
2016年,制定北京市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與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年中和年底綜合考評工作機制;在國家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框架下,制定市屬、區屬公立醫院薪酬分配辦法,加強對公立醫院薪酬規范管理,嚴肅收入分配紀律;在市屬、區屬公立醫院開展醫院負責人年薪制試點,年薪由公共財政予以保障,與醫院收入水平脫鉤。2017年,逐步擴大醫院負責人年薪制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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