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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江西人吳信平的兒子在浙江餘姚被10個人追砍致死,兩個『未成年』主犯中的周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吳信平發現周某將年齡改小兩歲,遂將周某老家的四川古藺縣公安局告上法院。去年4月,法院判決撤銷公安局變更周某出生日期的通知。記者日前獲悉,在收到吳信平的抗訴申請近一年後,寧波市檢察院或將向寧波市中院提出抗訴。
審判階段一被告人變『未成年』
『你兒子被人砍死了!』58歲的吳信平,清晰記得9年前深夜的那個電話。那天是2007年11月21日,吳信平的兒子吳友明在餘姚遇害。接到通知後,他僱車連夜從江西玉山縣趕往浙江餘姚市。吳信平介紹,吳友明那年25歲,在餘姚一家房地產公司打工,遇害地點在當地一家賭場附近。『當時聽說是因為賭資問題,他與別人發生衝突,被人追砍殺死。』案發後沒幾天,犯罪嫌疑人周某等9人被餘姚警方抓獲。另一綽號『長毛』的犯罪嫌疑人金某於2007年12月12日被抓獲。
案件偵破後,很快進入起訴階段。
2008年2月22日,餘姚市公安局向餘姚市檢察院遞交兩份《起訴意見書》,分別起訴周某等9人和金某1人。
其中一份起訴意見書顯示,周某的出生日期為1988年11月12日,家住四川省古藺縣二郎鎮。另一份起訴意見書顯示,金某的出生日期為1990年12月2日,家住浙江瑞安市馬嶼鎮。
但到了審判階段,寧波市中院一審將顏某等8人並為一案,周某和金某兩個『未成年人』並為一案,分別進行審理。此時,周某的出生日期已變成1990年11月12日。
2008年7月18日,寧波市中院對金某、周某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金某、周某伙同顏某等8人共同故意傷害公民身體,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金某、周某持刀追砍吳友明及其同伴,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該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考慮到金某、周某在犯罪時已年滿16歲未滿18歲,法院對被告人金某和周某給予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金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被告人老家法院認定年齡修改錯誤
吳信平告訴記者,金某和周某被起訴後,兒子的一個朋友告訴他:金某和周某在作案時均是成年人,周某是1988年出生的,而金某則是1986年出生的。寧波市中院審理此案時,吳信平曾以被害人家屬身份出庭。吳信平說,當時他對被告人金某和周某的年齡提出質疑,審判長曾表示,法院會做調查。
為了查明金某和周某的真實年齡,吳信平分別去周某和金某的老家開展調查。吳信平查到,周某的原始戶籍資料顯示,他的出生日期是1988年11月12日。在金某、周某案審理階段,周某的父親向四川古藺縣二郎派出所提出變更戶口信息的申請,將周某的年齡由1988年11月12日變為1990年11月12日。
該申請表顯示,2008年3月25日,時任派出所負責人徐其林簽字『同意變更』。同年4月1日,古藺縣公安局對二郎派出所下發『通知』,同意變更周某的出生年齡。
吳信平表示,『周某是1988年出生的,2007年案發時,他當時已年滿19周歲,依法應當承擔完全刑事責任。但改小兩歲後,他就成了17歲,量刑更輕。』
吳信平後來將古藺縣公安局和周某告上法院。古藺縣法院經審理查明,周某之父於2008年1月8日向古藺縣公安局二郎派出所申請,將周某的出生日期由1988年11月12日變更為1990年11月12日。古藺縣二郎鎮計劃生育辦公室於2008年1月11日出具周某出生日期的變更證明。古藺縣公安部門受理後,於2008年4月1日同意將周某的出生日期變更為1990年11月12日。古藺縣法院在2015年4月22日作出判決,撤銷古藺縣公安局作出的同意變更周某出生日期的通知。
吳信平告訴記者,通過調查,他發現金某的年齡也有造假嫌疑。餘姚市公安局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2007年12月18日,辦案民警曾與瑞安市馬嶼派出所核實金某的年齡,該所查詢後反饋,金某的出生日期在戶籍上登記為1993年12月2日,系當地村委會於2004年5月上報,但上報無相關出生依據。
據了解,周某、金某在一審宣判後,均沒有上訴。而吳信平因為對周某和金某的年齡提出質疑,以兩人年齡造假,案件定罪量刑不當,於2009年3月向寧波市法院提出申訴,同年6月,寧波市中院駁回其申訴請求。
寧波市檢察院或提起抗訴
2015年,吳信平在四川古藺縣打贏行政官司後,拿著認定周某年齡造假的判決書,再次向寧波市中院提起申訴,並向寧波市檢察院提交刑事抗訴申請。『一年多過去,沒聽說有什麼進展。』
5月25日下午,北青報致電寧波市檢察院立案科,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吳信平的抗訴申請已經立案了,正在辦理。『快要辦結了,最快下個月就會有結果,我們可能要向法院提起抗訴』。該工作人員說,最終是否向法院提起抗訴,要經過檢委會討論。
關於周某的年齡,該工作人員表示,檢察院派人去四川調查取證,發現確實有問題。但是,『金某的年紀沒有什麼好調查的,當時已經做過骨齡鑒定,有資質的專業機構作出的鑒定,沒有什麼好質疑的。』
關於周某的年齡認定問題,該工作人員介紹:『我們去四川當地調查時發現,一些關鍵證人,比如周某的父親,還有當時幫他填寫原始資料的人,都已經過世了。雖然古藺縣法院已撤銷公安局的通知,把周某的年齡改回來,但還存在一些矛盾不能解決,因此我們還要進一步討論。』
該工作人員介紹,2011年,吳信平向寧波市檢察院提出過抗訴申請,當時因為證據不足,沒有同意抗訴。2015年,四川當地派出所更正周某的戶籍信息後,吳信平拿著新的證據找檢察院,檢察院重新受理。『吳信平陸續提供的線索,我們都去調查過,然後把調查結果反饋給他,但是他對一些結果不滿意,我們會把這些問題反映給法院。』
吳信平表示,他希望案件早日重審,對金某和周某作出公正公平的處罰。『這麼多年,我就想討個公道。』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