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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前沿新聞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850元調整爲1950元,每小時10.6元調整爲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8.5元調整爲19.5元。
據瞭解,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天津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此次調整後,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950元,對提高低收入羣體收入水平、實現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起到了有力推動作用。
據市人力社保局勞動關係處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以及集中供熱採暖補貼、高溫天氣期間按規定發放的
高溫津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電話諮詢熱線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前沿新聞記者段瑋 通訊員楊天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