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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6月29日,前沿新聞記者獲悉,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根據個人及家庭擁有的房產數量,制定了各級貸款額度。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
爲支持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結合實際,現將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二、現行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需同時符合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
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借款人的購房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在2016年7月1日(含當日)之後的,按本通知執行。借款人的購房日期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生成時間或房產買賣協議的打印時間,以市國土房管局網籤系統中的記載信息爲準。(前沿新聞記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