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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茂初,男,1965年1月,獲理學學士、經濟學碩士、經濟學博士學位,任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現任民革中央委員、民革天津市委會常委、直屬高教總支主委,民革市委會經濟委主任。政協天津市十二屆、十三屆委員會常委獲國家級孫冶方經濟科學獎。獲遼寧社會科學著作一等獎。《南水北調工程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獲國內先進。《西部大開發戰略雲南實施效果評價》獲國內先進獎項
鍾茂初,1965年1月出生,江西銅鼓人。先後畢業於南開大學物理系、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獲理學學士、經濟學碩士、經濟學博士學位。先後在日本立教大學、一橋大學、日本國際交流基金關西國際中心進修和擔任客座研究員。現爲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機制、評價方法與政策工具研究》首席專家。2005年加入民革,現爲民革天津市委會直屬高教總支主委。爲政協天津市十二屆、十三屆委員會常委。
一、本職工作情況
鍾茂初教授,主要從事產業經濟學、資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經濟學領域的教學研究工作,是國內可持續發展與生態文明研究領域較具學術影響力的學者之一。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科基金、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評審專家和多家專業核心期刊的審稿人。
鍾茂初教授教學科研工作成績突出,近5年來,他培養了11名博士和1名博士後,多數已成爲高校及研究機構的科研骨幹。在承擔博士生和碩士生的培養工作外,還在科研方面取得成績。2010、2012、2013、2014年分別獲南開大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2013年,鍾茂初教授作爲首席專家的課題《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機制、評價方法與政策工具研究》,被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確立爲2013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助體系中層次最高、資助力度最大、權威性最強的項目,標誌着鍾茂初教授在該研究領域的學術影響力和實力。
鍾茂初教授,一直從事資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經濟學的研究。長期堅持同一研究方向,形成了其學術體系。出版有可持續發展經濟學著作系列:《可持續發展經濟學》、《全球可持續發展經濟學》、《可持續發展的公平經濟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2011、2013年)。多次承擔環境經濟學學科領域國家重要課題,提出了若干有創新性的政策建議,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爲我國合理分擔國際環境責任提供依據的理論與量化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生態環境問題成因與治理的政治經濟學分析》等。並在核心期刊發表有關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經濟學的學術論文30多篇,指導完成相關專業領域的博士論文和博士後報告10餘篇,系列學術論文與學術著作、研究課題以及所指導的博士論文,構成了較爲完整的學術體系。
此外,他還應邀參編《全球氣候變暖經濟學牛津手冊》(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Macroeconomics of Global Warmi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他的著作《全球可持續發展經濟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年版),被國家新聞出版署確定爲《“十二五”時期(2011-2015年)國家重點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規劃》;他的論文《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性問題》,還獲得2012年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中國環境報主辦的“生態文明徵文”一等獎。他注重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相結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制定過程中,應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委員會邀請,多次參加該法律制定的討論。
二、參政議政工作情況
鍾茂初教授,在擔任政協天津市十二屆、十三屆委員會常委期間,不僅作爲政協委員個人積極履職,而且爲民革界別的參政議政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並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作爲天津市政協委員個人,他被評爲政協天津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履行職責表現突出委員,他的3件個人提案《關於有規劃、有進度時間表,加快全市過街天橋建設的建議》、《關於強制規範預付卡商家誠信經營的建議》、《關於對各商圈停車位建立聯動誘導系統的建議》,被天津市第十二屆政協評爲本屆政協優秀提案。個人提案《關於在天津籌建國家級“近代中國博物館”、繁榮天津文化事業的建議》被列爲當年度政協副主席促辦提案。
作爲天津市政協民革界別召集人之一,積極參與撰寫黨派提案和黨派大會發言。他執筆撰寫的多項黨派提案被列爲各年度政協主席副主席促辦提案,如,他執筆撰寫黨派提案《攜手應對金融危機,實現津臺共贏發展》被確定爲當年度政協主席促辦提案;他執筆撰寫的黨派發言《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考覈評價機制的幾點建議》等多項發言,被歷年政協大會確定爲正式發言;他執筆撰寫的政協經濟委員會調研報告《宏觀調控政策下我市固定資產投融資形勢的分析與建議》得到張高麗等領導的批示。
作爲聯繫羣衆的政協委員,他積極反映社情民意、爲普通百姓生活的“小事”積極建言,他的政協提案較大比例是關注民生“小事”的。2012年1月,天津市政協大會期間,時任市委書記的張高麗同志前來參加界別聯組討論。鍾茂初教授在“提升行政服務、公共服務水平,創新社會管理”的發言中提出:創新社會管理,歸根結底是更好地服務羣衆。但現實中有些政府部門存在對民衆合理要求無限期拖延、部門間相互推諉的現象,例如,2010年天津市20件民心工程列出的“解決中北鎮等居民區的公交問題”,並未真正落實,由於歷史原因和各種利益糾葛,使十幾萬居民長期無法乘用公共交通、出行困難。張高麗書記聽到此問題,隨即向在場的有關領導覈實情況,當場明確答覆“兩個月內一定解決”,兩月之後困擾當地居民多年的公交問題,終於通過政協委員的積極建言得以解決。
作爲專家學者,每年中共天津市委全會前夕、天津市兩會前夕,均會爲市委會主委參加高層協商提供相關意見建議,部分意見建議在高層協商中得到重視和採納。在每年的全國兩會前夕,均會爲參加全國兩會的民革界別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提供有價值的提案建議。以2015年全國兩會爲例,鍾茂初教授參與撰寫、由民革界別全國政協委員苑春鳴等聯名提交的《關於在“十三五”規劃制定中將“碳排放配額”作爲頂層約束的提案》,被列入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選登,成爲172份提案選登之一。該提案的主要內容得到全國政協網站等多家媒體和網站的報道。“碳排放配額作爲十三五規劃約束性指標”被寫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關於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審查情況的報告》。鍾茂初教授參與撰寫、由全國人大代表周潮洪提交《關於修訂物業管理條例,將居民區物業劃分爲基本服務和合同服務的建議》,該建議得到全國人大網、新民網、北方網、今晚報等媒體較大篇幅的報道。鍾茂初教授參與撰寫、由民革界別全國政協委員苑春鳴等聯名提交的《關於借鑑以清潔發展機制推動京津冀生態協同發展的提案》,得到新華網、光明網、鳳凰網、天津日報等多家媒體的重點報道。
三、作爲民革基層組織主委的工作情況
鍾茂初教授作爲民革天津市委會直屬高教總支主委,堅持組織每月一次的黨員活動日,傳達學習最新的中央會議、民革會議精神並進行討論,討論兩岸關係的相關話題,組織總支參觀和慈善活動。並在學習討論、參觀訪問活動中發現和挖掘參政議政素材,爲民革參政議政工作凝聚了基層黨員的力量。他能夠把黨員對於社會負面現象的一些“牢騷”,發掘其正面價值,轉化爲有益的社情民意或提案線索。對黨員遭遇到的“個人訴求問題”,換一個角度來認識,將較具普遍性的社會現實問題轉化爲社情民意。
例如,2013年10月,民革高教總支組織黨員參觀中國人民抗日紀念館。在參觀過程中,黃埔軍校出身的民革老黨員提出“隨着對抗日戰爭歷史中正面戰場的認識深化,展館內容有待完善和調整。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應以全新展館內容展現全面、準確、客觀、真實地反映1931—1945年的抗日戰爭的完整歷史” 。對此建議,鍾茂初教授在民革中央全會期間提出,引起民革中央領導的重視,責成民革天津市委會寫出書面建議。之後,民革高教總支撰寫了《完善“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內容,全面客觀展現抗戰歷史,迎接抗戰勝利70週年》的社情民意。
又如,2014年民革高教總支組織到薊縣的參訪活動,部分黨員提出,薊縣是天津市重要的生態旅遊區域,是天津市及周邊區域居民短期旅遊的重要目的地。在綠色出行的理念下,許多旅遊者願意選擇乘坐列車去往薊縣旅遊。但是,鐵路部門在天津—薊縣之間僅安排了每日一列的慢車車次,在節假日及旅遊旺季完全無法滿足實際需求,造成嚴重擁擠,嚴重影響了天津及薊縣的旅遊地品質和形象。有鑑於此,2015年政協大會期間,鍾茂初教授提出了《關於“開設津薊旅遊列車以提升薊縣旅遊品質”的建議》的提案,建議市政府會同鐵路等部門,從提升天津旅遊品質和天津旅遊形象的高度來解決上述問題,精心安排和協調。這一提案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天津至薊縣市郊客車的全面開通。
再如,2014年4月的一個週末,高教總支組織了一次公益活動——對天津濱海新區塘沽啓智兒童託養院進行捐助和交流。此次公益活動,實質上也成爲了一次參政議政的調研活動。參加此次活動的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此次活動,更切實地瞭解此類民營福利機構的實際困難和政策障礙。代表、委員表示,將通過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平臺把此類民營福利機構存在的發展困難作爲提案建議、作爲社情民意反映到有關部門,以爭取政府、社會、民衆更多地更有實效地關愛此類弱勢人羣。
四、對於協商民主的理論研究工作情況
鍾茂初教授,作爲民主黨派成員、作爲政協委員,積極進行協商民主問題的理論探討。
針對協商民主的有效方式,鍾茂初教授在《中國政協·理論研究》2013年第3期發表了題爲《諮詢性投票:政協履行職能的有效方式》的理論文章。提出,政治協商、民主監督,是現行政治制度賦予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的基本政治權利。要使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有效行使這一權利,需要在協商民主、民主監督過程中設計出有效的行權方式,以使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有真實意願參與、有序參與、能夠真正發揮作用地參與。毋庸諱言,以往一些協商事項、民主監督事項往往是形式高於內容,很難體現出有效參與的效果,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在參與過程中,由於無法體會到是否有實際作用,往往在缺乏真實參與意願的狀況下被動地參與,進一步影響了政治協商與民主監督的實際效果。所以,探索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參與協商民主的有效行權方式,是實現這一政治制度的重要課題,“諮詢性投票”是一種有效的協商與監督方式,可以作爲一種制度設計借鑑應用於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與實踐之中。該文還得到了《團結》雜誌的轉載。
針對協商民主的主題問題,2014年12月,鍾茂初教授在《中國政協·理論研究》發表了題爲《 “公平準則”是政協協商民主的立足點》的理論文章,通過對核心價值觀、包容性發展、協商民主的關係展開分析,並提出“公平”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包容性發展與實現協商民主的契合點的理論認識,進而提出以“公平準則”爲立足點來規範政協協商民主的議題、主體和成效的實踐主張。政協協商議題應以“公平”相關問題作爲主要的選擇範圍。政協協商的利益表達功能,是其核心內容。有關經濟建設等問題屬於“諮詢性協商”,更主要的“協商”主題應集中在各種建設有關公平的問題方面。因此,“協商民主”和“政協協商”的本質內涵就是不同利益羣體之間的利益訴求、社會表達和共識凝聚,如果,“協商”的主要精力用於“諮詢性協商”的話,就偏離了政協協商民主的基本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