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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躍)東,男,1967年4月生,漢族,博士研究生,現爲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民商法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教授。九三學社社員。迄今,出版學術著作獨著3部、主編7部;發表文章70餘篇;作爲項目負責人主持國家社科及省部級課題6項、其他課題15項。榮獲天津市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天津市優秀教師”。
作爲一名法學專業的教師及主要負責法學院本科教學管理、法學圖書資料管理、校友工作的“雙肩挑”教師,本人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積極履行本職工作;同時,深知作爲一名法律共同體成員的使命與責任,積極參與立法、司法、普法活動,力求爲國家、天津市的法治建設貢獻一份綿薄之力。
1.積極參與立法活動與研究,爲國家和天津市地方立法建言獻策
(1)提供立法建議。在他所涉獵的研究領域(民商經濟法)的立法活動中,如制定《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典民法總則》等,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送徵求意見稿,召開學術研討會等形式,提供立法建議。
(2)在不動產法治建設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他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首屆不動產登記專家委員會成員,參與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制定,對不動產登記簿冊證書的設計提供了參考建議。對於不動產登記與“以人查房”、反腐敗的關係,通過發表文章,力求澄清對其誤識,認爲“統一不動產登記制度一定程度上爲腐敗案件的調查提供了方便,爲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完整、準確掌握官員房產信息,提供了制度和技術條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房產的虛報問題。但不動產登記制度是《物權法》的組成部分,不是反腐敗的法律。反腐敗要多措並舉,如社會信用體制、財產申報制度的完善等,不能對不動產登記制度本身予以過高的期許。”(參見《登記信息查詢與不動產權利保護》,《中國不動產》2015年第8期,《資源導刊》,2015年第9期,《土地科學動態》2015年第10期,《華北國土資源》,2015年第5期,《中國國土資源報》,2015年8月20日)。
他主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與城鄉土地交易市場一體化法律構建研究”,結項課題組成部分“立法建議”中設計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辦法》,力求推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法治化進程。主持的國家社科項目《我國房地產法律制度的完善與民事立法協調研究》,結項課題組成部分“立法建議”中設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建議稿)》,力求構建城鄉統一的房地產法。該項目的階段性研究成果《我國房地產法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對策建議》,被國家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中共中央宣傳部《成果要報》2006年9月21日(第43期)刊載。
(3)迴應地方立法需求,參與天津市立法建設。在完成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同時,在天津市的社會兼職主要有:天津市國土資源與房管管理局科技專家委員會委員、天津市政府決策專家、天津市人大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等。近些年,發揮專業所長,在天津市地方立法的制定、修正方面,尤其是天津市的不動產法治建設領域,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如《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制定與修訂、《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制定與修訂、《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的修訂等等。主持了天津市政府決策諮詢重點課題《天津市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踐行模式、法律風險與制度建構研究》,力求構建並推動天津市城鄉統一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爲天津市國土資源與房管管理局修訂了《天津市國土房管系統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制定天津市《確定地上地下權利空間指導意見》(討論稿),建立“房地產登記錯誤賠償制度”提供理論支撐,等等。
2.普及法律知識,舉辦法律講座
作爲天津市普法宣講團的成員,近幾年爲若干單位普及宣講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如《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合同法》等等,爲依法治國、普及法律知識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