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爲何多次強調“問責”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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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民網 作者:萬鵬 編輯:包天墅 2016-07-19 06:29:00

內容提要:全面從嚴治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管黨治黨,必須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要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要堅決把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壓下去,加大問責力度,讓失責必問成爲常態。”黨的十八大以來,“擔當”和“問責”這兩個詞多次出現在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中。

  全面從嚴治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管黨治黨,必須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要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要堅決把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壓下去,加大問責力度,讓失責必問成爲常態。”黨的十八大以來,“擔當”和“問責”這兩個詞多次出現在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中。

  我們黨一向高度重視責任追究問題,在實踐中創造出許多新經驗。日前,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這是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後,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創新。有媒體和學者分析認爲,新頒佈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具有三個顯著特徵,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以說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大利器,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敢於擔當的鮮明品格,也爲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提供了重要保障。

  總書記多次強調“問責”:

  《問責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性強

  “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這是中央政治局對問責條例的定位。十八大以來,“問責”多次出現在習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講話中。2013年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習總書記就曾指出:“擔當就是責任,好乾部必須有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2015年1月,在同中央黨校第一期縣委書記研修班學員座談時,總書記強調: “幹部就要有擔當,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纔會有多大成就。”2015年12月,在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時,總書記再次指出,“要堅決把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壓下去,加大問責力度,讓失責必問成爲常態。”

  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指出,“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我們黨一向高度重視責任追究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又在實踐中創造出許多新經驗。此次將“暫行規定”升格爲“條例”,不僅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也表明黨內問責制度更趨成型、更加規範。它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一起,構成了以黨章爲遵循、以責任爲導向的制度體系。

  “自從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後,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亂作爲’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不作爲’、‘怕擔當’的問題仍有部分存在。”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研究員、第三研究部副主任張士義在接受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記者採訪時談到,這種狀況削弱了黨的領導能力和執政基礎,迫切需要制定相關黨內法規予以約束和督促,以便喚醒黨員幹部的責任意識和敬畏之心,做到在黨憂黨,爲黨盡職、爲民盡責。另外,當前還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對於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行政問責多,對於管黨治黨不力等方面的問責少。張士義認爲,《問責條例》的頒佈,對於解決這些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以說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大利器。

  把黨的制度籠子扎得更緊:

  問責範圍逐步拓寬,實現了真正的全覆蓋

  全面從嚴治黨,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關鍵。習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也曾強調指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如果管黨不力、治黨不嚴,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黨內突出問題得不到解決,那我們黨遲早會失去執政資格,不可避免被歷史淘汰。管黨治黨,必須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有媒體分析認爲,《問責條例》的出臺,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問責方面的實踐創新成果固化爲制度,將推動管黨治黨不斷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張士義分析指出,根據《問責條例》規定,問責的範圍包括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問責的對象包括黨員、黨的幹部和各級黨組織以及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部門;問責的內容是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衆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這實際上是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把黨章的各項規定落到了實處,把黨的制度籠子扎得更緊,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

  對黨章規定的細化、具體化:

  是構建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黨建理論體系的重要內容

  早在2015年年初,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曾提出,要深入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並尤其突出“問責”二字。當年10月,“主體責任”首次寫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而且比起以往有了全新的表述,從以往強調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擴展到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今年1月12日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則明確指出,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當前,全面從嚴治黨正處於從治標爲主走向標本兼治的重要節點,必須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將實踐創新固化爲制度。有媒體分析認爲,《問責條例》既是對黨章規定的細化、具體化,也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理念、新思路。張士義分析談到,以前,黨內問責規定零散、內容不聚焦,處於“碎片化”的狀態,相關問責條款分散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中,沒有形成專門的、系統的制度性規定。《問責條例》把監督檢查、目標考覈、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了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標誌着黨內問責走向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從黨的建設理論發展角度看,這是構建中國化馬克思主義黨建理論體系的重要內容,在黨的建設歷史上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原標題:習總書記多次強調“問責”與“擔當”《問責條例》把制度籠子扎得更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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