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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就新的《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對游客不文明行為、旅行社不合理低價等問題均作出了相應規定。根據條例,游客如果存在嚴重的不文明行為,未來乘坐航班或出境旅游可能會受限。同時,游客如果被旅行社強迫購物,旅游行程結束後30日內,有權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
中國旅游市場亂象頻發已經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旅游市場的現狀是,由於門票、住宿、餐飲費用不斷上漲,旅游市場競爭白熱化,旅行社多采取壓低旅游報價的手段,吸引客源,然後從旅游質量打折、頻繁安排購物等環節中補足。多數導游不在旅行社拿工資或者底薪非常低,只能依賴於從游客購物等環節獲取提成,儼然變成了銷售。這就導致了低價團吸引游客報名,導游強迫游客購物這種惡性循環的產生。
筆者認為『一個巴掌拍不響』,旅游市場混亂是一個整體大環境問題。對游客來說,自己辛苦工作攢下來錢,請個年假出去游玩,旅游行程卻排滿了商場、珠寶店,確實是窩火;而站在旅行社的角度上來看呢,為了競爭和生存,衍生出了低價團這種項目,旅行社認為游客報了低價團,就應該去默默忍受強制購物等旅游潛規則。結果則是,游客自己沒玩好還花了冤枉錢,旅行社也沒得到多少利潤還落了一身罵名,反倒是便宜了那些賣貨商人。從理論上講,提高旅游報價有利於提高旅游服務質量,但是,強迫游客購物已經成為是旅游業界由來已久的頑疾,對強迫游客購物這種潛規則行為,旅行社和導游互相推卸責任該怎麼辦?對涉事者采取何種處罰手段,取消旅行社營業資格?還是吊銷導游執照?相關部門仍需制定出更明確的監管細則和處罰措施。想要根治頑疾,這還需要有關部門大力整治,為游客維權行為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另外,更重要的是打破旅游市場混亂的競爭狀態,確保旅游報價回歸理性,游客旅游質量得到保證,逐漸消除強迫購物等潛規則行為,讓整體大環境風氣得到改善,這樣纔能確保旅游行業發展走向良性循環,培育出成熟的旅游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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