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兩個月以來,我國各地氣溫居高不下,氣象臺多次發布高溫預警。8月4日,有『冷極』之稱的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部分地區最高氣溫一度達到44.1℃,創歷史極值。即便如此,很多人仍要冒著酷暑繼續工作,高溫補貼無疑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記者發現,在各省高溫補貼中,按月計發津貼的省份中,山西省標准最高,為240元/月;按天發放則是天津27.3元/天位居榜首;而發放時間最長的則為7個月的海南。
早在2012年,四部委就聯合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盡管眾多省份都有高溫補貼的基本標准,但是也有在具體實行的過程中被打了『折扣』。武漢一家廣告設計公司就用一個月15包綠豆代替高溫補貼,據了解,這些綠豆每包400克,一般以4元一包的價格出現在超市裡,算起來每人每月的『高溫補貼』只有60元,本應發放到勞動者手中的現金白銀,怎能用『綠豆湯』來打發呢。有些企業甚至用更奇葩的實物代替補貼,員工表示難以接受。
年年高溫季,高溫補貼都會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獲得高溫補貼,是勞動者不可剝奪的權利。然而許多地區的高溫補貼,仍然是『一碗綠豆湯』。高溫補貼難落實的這種窘相從表面上看,是部分企業為了節省用人成本,忽視了勞動者權益;其實本質是,勞動者處在勞資關系的弱勢地位,工作難找等原因往往令他們放棄維權。在高溫津貼具體實施上缺乏可操作性、權威性,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所以勞動者在面對企業用綠豆等實物『蒙混過關』時,在爭取自己利益的過程中成本太大,不想為了一點高溫補貼跟老板關系搞差,得不到也不強求。筆者認為,想要破解高溫補貼『縮水』的問題關鍵在於,國家應加強對高溫補貼發放立法的重視,寫入《勞動法》等法規,上昇到法律層面,使其變成一種剛性約束。地方法規通過對國家法律的補充和配合來不斷完善和改進高溫立法,並對用人單位落實員工高溫待遇,加強執法力度,嚴懲違反規定的企業,保證勞動者投訴有門,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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