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車主注意:今後沒有環保標了?真相在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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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 編輯:曲璐琳 2016-08-16 14:13:00

內容提要:15日,網絡有消息稱“從今以後,環保部門將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標誌”,記者昨天晚上向環保部門進行了求證。據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污檢控中心負責人介紹,這一說法並不準確,依據本市目前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天津地區仍將繼續執行機動車環保標誌檢驗制度,並核發相應環保標誌。

  天津北方網訊:15日,網絡有消息稱“從今以後,環保部門將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標誌”,記者昨天晚上向環保部門進行了求證。據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污檢控中心負責人介紹,這一說法並不準確,依據本市目前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天津地區仍將繼續執行機動車環保標誌檢驗制度,並核發相應環保標誌。

  據介紹,國家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於7月21號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將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拍照後,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傳公安交管部門,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公安交管部門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但這一文件要求對於地方執行來說需要一定的緩衝期,而且不同的地方也會根據自身的特點以及機動車保有量、管理手段多方面考量,因地制宜地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所以說,《通知》的要求可以看做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目前本市仍將維持現有的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制度。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1號令,暨《天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六條要求,“本市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制度。環保檢驗合格的機動車實行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類管理,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按照國家規定分爲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同時,據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污檢控中心負責人介紹,北京、河北等多地也都有相應的地方性政令或法律法規。所以,天津的機動車駕駛員還是應該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要求,爲機動車按時申領相應的環保標誌。(北方網編輯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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