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一家餐廳采取『餐廳時間費用+超市食材成本』的模式收費,將用餐時間分為忙、閑時,以半小時為限,每人收取8~10元的費用,半小時後,每15分鍾再加錢。此舉引發了不小的討論。有消費者覺得,餐廳針對用餐時間收費,像是『著急趕人走』;也有消費者認為,若餐品價格和超市快餐差不多,但能在環境好的餐廳用餐,花點錢買環境也無可厚非。(8月16日《海峽都市報》)
這種『餐廳時間費用+超市食材成本』的全新經營模式,可謂一種市場創新,是否科學合理,能否讓消費者認同接受,雖然目前還在試水階段,但最終應由市場說了算,只要有人樂於『買單』,就說明有其存在的市場基礎。消費者如果不待見,也完全可以『用腳投票』,這種『個性化』經營模式也就失去市場,將自生自滅,行之不遠。只要經營者事先明碼標價,不存在壟斷、暴利、宰客等違法違規現象,就屬於市場自主和經營自由范疇,無可厚非。
該餐廳之所以如此『標新立異』,並非『著急趕人走』,而是以一般人用餐時間和目標消費群體的市場調研為依托,可謂有的放矢。所謂『超市消費的水平,卻有品質餐廳的體驗』。
而另一方面,經營者也可通過『時間費用』的設置,來增加餐廳翻桌率,以餐品『薄利多銷』來佔得市場份額,換取相應利潤,從而達到經營者、消費者雙贏的效果。
餐飲市場競爭激烈,而商家在餐品上的差距不斷縮小,這就需要有新的營銷點,不斷吸引消費者青睞,纔能在競爭加劇的市場中站穩腳跟,或者多分一杯羹。本質上,『餐廳賣時間』是通過服務質量和消費環境的提昇,來主動適應市場需要,求新求變,實現餐廳經營個性化的有益嘗試。而這在全民創新、萬眾創業的時代背景下,也具有可資借鑒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