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夏將出臺《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突出對女職工予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勞動保護,其中還專門明確了『痛經假』,這一消息使得『痛經假』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其實,關於『痛經假』這個話題,並不是第一次被提起,『痛經假』的概念也是由來已久。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筆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也至少有10餘省份在本地區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提出女職工在一定條件下可休『痛經假』,最長可休二至三天。各省份的休假天數有所區別,而絕大部分地方規定都對女性從事的工種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於野外或低溫作業、以及強體力勞動職業,普通女性要想享受休假必須要提供醫療機構的證明。
現實表明,各地具體落實執行情況並不樂觀。在『痛經』時,女職工休『痛經假』大多都體現一個『難』字。為什麼呢?在筆者看來,除了一些單位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單位主要領導對女職工合法權益特別是特殊權益的保障不重視之外,女職工本人出於『難為情』或保護隱私等多方面考慮,寧願忍著也不願意開證明。另一方面,開證明費時費事不說,技術層面上也難以以客觀指標對痛經給出明確判斷,僅憑患者的主觀表述而開具痛經證明明顯不妥。從各省政策規定來看,『痛經假』很難做到普惠性和普適性。最終,難免會導致『痛經假』成為小眾的特權假,而更多女性只能淪為羡慕的抱怨者。
俗話說『痛經不是病,痛起來真要命』。有數據表明,絕大多數女性生活和工作都受到痛經的困擾,女性非常期待享受這項特殊的關懷,政策又何必吝嗇這一兩天的假期呢?若真出於人文關懷,政策何不統一規定,所有單位對女性每月給予一到兩天的生理假。這樣既照顧到了全部女性,又避免了因開痛經證明引發的諸多問題,憑痛經證明休假根本就是多此一舉。筆者認為,再好的政策,只有真正落實,纔能成為女性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