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方東屏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公開宣判。方東屏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5萬元。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認爲,被告人方東屏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或者夥同安徽省淮南市委原書記方西屏,利用方西屏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或共同收受及通過他人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方西屏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瞭解,方西屏系方東屏胞弟。7月22日,方西屏因犯受賄、濫用職權罪,被馬鞍山市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一審判決對公訴機關指控方西屏涉嫌受賄3174.094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3947.4977萬元的犯罪事實予以認定。其中,方西屏夥同方東屏共同收受池州亞坤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許祖坤所送的綜合樓60%的產權,價值人民幣2000餘萬元。兄弟倆還共同收受安徽世誠棉麻有限公司董事長夏力給予的安徽藍海典當有限公司20%的股份,價值人民幣1000萬元。
方西屏在懺悔時,曾多次提到了方東屏,稱兄弟兩人在貪腐中一個唱白臉,一個唱紅臉。“明確我和方東屏在其中的利益份額和實現方式,我主要營造環境和協調難題,方東屏負責具體聯絡協調推進,演繹了一出不光彩的兄弟同臺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