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道調頭被攝錄處罰 市民不服狀告交管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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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快報高立紅 編輯:侯靜 2016-09-25 09:10:26

內容提要:市民陳先生因在直行車道上調頭被攝錄並處罰後,將交管河西支隊告上法庭,認爲該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請求法院判決涉案罰單違法並撤銷。昨天,河西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天津北方網訊:市民陳先生因在直行車道上調頭被攝錄並處罰後,將交管河西支隊告上法庭,認爲該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請求法院判決涉案罰單違法並撤銷。昨天,河西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涉案交通行爲發生在2015年4月8日。當天10時11分,陳先生駕駛自己的灰色蒙迪歐牌小轎車自九龍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紹興道交口調頭,被路口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攝錄。後來接到被告的違法行爲告知書,理由是“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扣2分。

  對此,陳先生稱,自己是“借用直行車道調頭”,當時自己雖然在直行車道,但允許左轉調頭的車道及自己所在直行車道均無其他車輛,也就是說自己的調頭行爲並不影響左轉彎及直行車道其他車輛的正當通行,爲無害通過。陳先生據此認爲,被告的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被告交管河西支隊則認爲,陳先生沿九龍路第二條直行車道由南向北直行至紹興道交口左轉彎,屬“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違法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被設置在該路口南側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攝錄。支隊民警通過審覈確認,做出上述處罰。交管河西支隊認爲,其涉案行政處罰行爲程序並無違法。首先通過攝錄收集原告交通違法的證據,然後民警進行確認將交通違法信息上傳天津智能交通網,再通過郵寄通知書的方式通知原告。此方認爲,涉案行政行爲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昨天的庭審進行到最後陳述階段,雙方仍堅持己方觀點,合議庭並未當庭宣判。(北方網編輯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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