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公報指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針對破壞黨規黨紀的不良行爲和現象,公報斬釘截鐵地說“不”,向全體黨員和人民昭示了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和氣概。究竟六中全會公報對什麼說“不”?請看:
——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動搖基本政治立場,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
——黨內決不允許存在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
——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
——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
——黨內不準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
——決不允許在羣衆面前自以爲是、盛氣凌人,決不允許當官做老爺、漠視羣衆疾苦,更不允許欺壓羣衆、損害和侵佔羣衆利益。
——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這項制度。
——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
——任何黨組織和黨員不得侵害黨員民主權利。
——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爲,堅決禁止向黨伸手要職務、要名譽、要待遇行爲,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爲。
——任何人都不準把黨的幹部當作私有財產,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
——領導幹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幹部不能阿諛奉承。
——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
——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爲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不辦。
——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幹部應該回避,不準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