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修訂安全生產條例:修法嚴責任 鐵規防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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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日報徐麗 編輯:曲璐琳 2016-11-19 09:23:00

內容提要: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然而,隨着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經濟的快速發展,天津市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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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然而,隨着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經濟的快速發展,天津市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堅如鋼鐵,不能成爲‘紙老虎’”。爲防範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加大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昨天,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條例》如何貫徹“鐵面、鐵規、鐵腕、鐵心”要求,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建立起嚴密嚴厲嚴格的責任體系?記者就《條例》亮點採訪了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市安全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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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背景

  修訂《安全生產條例》

  嚴落主體責任整治薄弱環節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表示,2010年,我市出臺《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爲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但是,我市安全生產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更是暴露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相關制度規定不完善、安全生產監管仍然存在薄弱環節等諸多問題。

  2014年,國家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加重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加大違法懲處力度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爲深入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和中央、市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最新決策精神,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加大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有必要修改完善《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高紹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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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內容

  全面修訂七方面內容

  “危化品安全管理”專設一章

  高紹林介紹,《條例》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吸取天津港“8·12”事故調查報告中的防範措施和建議,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借鑑外省市立法經驗進行了全面修訂。修訂後的《條例》,共七章70條,分爲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

  與現行《條例》相比,新修訂《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釐清了綜合監管、專項監管和行業管理的職責範疇,細化了各級政府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等相關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高紹林說,《條例》重點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完善了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補充了生產經營單位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安全生產責任,規定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爲鞏固危化品整治成果,加大監管力度,《條例》專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一章,對危化品企業登記註冊、危化品儲存和運輸專用車道、危化品項目的規劃佈局和在線監控等作出規定。

  同時,《條例》也強化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法律約束,如提高行政處罰標準,增設危化品專用車輛不在危化品運輸專用車道內通行的法律責任及對生產經營單位予以關閉、吊銷證照的處罰等。

  亮點解讀

  消除事故隱患

  未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將受罰

  《條例》摘要: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事故隱患的排查、登記、報告、監控、治理、驗收和資金保障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六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開展行業或者領域安全專項整治,指導、督促有關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整改。”

  解讀:

  “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條例》重點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企業採取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同時,還明確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

  據瞭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今年10月,我市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重點推動危險化學品和工貿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已取得初步成效。截止到11月初,共檢查危化品及工業企業101家,查出安全隱患261項,對11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立案處罰,依法詢問企業相關負責人84人次,實施行政處罰39萬元,另外對33家存在問題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責成企業處理相關責任人63人。

  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各有關部門嚴格落實“鐵面、鐵規、鐵腕、鐵心”的“四鐵”要求,全面規範安全生產秩序,生產經營單位主動排查隱患能力和有關部門“專職專責”的安全生產態勢也顯著提高,全社會“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監管格局逐步形成。而新修訂《條例》的出臺,將對進一步落實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更爲堅實有力的制度保障。

  風險源頭管控

  杜絕“包而不管、以租代管”

  《條例》摘要: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解讀:

  近年來,出租、發包行爲逐漸增多,由此帶來的“層層轉租、層層轉包”“包而不管、以租代管”的現象屢見不鮮,由此帶來的事故隱患不斷積聚,潛在風險越來越高。

  《條例》從制度建設角度,進一步規範和約束出租、發包行爲,讓出租方、承租方,發包方、承包方都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責,消除各類潛在隱患,實現了對生產經營企業的源頭管控。

  確保樓宇安全

  物業要開展經常性巡查

  《條例》摘要:

  “第三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其服務區域的人流通道、消防設施及通道、地下車庫、化糞池、窨井、電梯、水暖等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巡查……”

  解讀:

  我市樓宇經濟快速發展,樓宇中業態分佈多樣,部分樓宇出現了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管理不規範的情況。特別是多產權樓宇中,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之間安全責任不清晰,多頭管理、各自爲政,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難以有效落實。此外,還有一些樓宇安全生產投入無法保障,消防設施嚴重不足或長期得不到正常維護保養,非法施工、消防設施被封堵等問題得不到治理,商業樓宇安全問題日益凸顯。

  據介紹,《條例》吸收、借鑑了重慶、甘肅等地做法,對物業服務企業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其服務區域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處理;無法處理的,應當及時告知相關專業部門,併發出警示,同時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同一建築物內的多個生產經營單位共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託協議履行其管理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完善安防網架構

  重點企業“一張圖”展示

  《條例》摘要:

  “第四十二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的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重點化工企業,應當裝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實時進行監控,並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

  解讀:

  化工產業作爲我市八大支柱產業之一,歷史悠久,門類衆多,涉及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醫藥化工等諸多領域,也歷來是我市安全監管的重點。據不完全統計,天津現有各類危險化學品企業4600餘家。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300餘家、經營企業4000餘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190餘家,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數十家。

  《條例》新設在線監控制度,規定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單位通過科技手段,實時進行監控,並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

  市安監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我市基本建成連接市、區縣、園區(街鎮)和企業的“三級四層”安防網基本架構,與市政府應急辦、公安消防指揮中心等部門實現了互聯共享,首批1466家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123家重大危險源企業實現了聯網接入,實現了“一張圖”展示。市和部分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建立了應急值守平臺,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建立了畫面定時巡檢、每日定時點名等值守制度,使安防網系統有效運行。

  保障存儲安全

  危化品數據異地備份

  《條例》摘要:

  “第四十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單位應當隨時完整記錄危險化學品儲存的種類、數量、位置等數據,並將數據異地備份。”

  解讀:

  《條例》首次提出了危險化學品儲存數據異地備份的概念。市安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說,這裏指的異地備份,可以將完整記錄危險化學品儲存種類、數量、位置等數據的資料備份在生產經營行爲發生地之外的地址,也可以利用科技化手段進行雲端數據等備份形式。

  據瞭解,異地備份原則的提出是深刻吸取“8·12”事故教訓,爲緊急救援和事故防範提供數據基礎,防止出現倉儲危險化學品情況不明、數據不清等情況。

  規範運輸行爲

  危化品配備專用車道

  《條例》摘要:

  “第四十四條根據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的特殊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具備條件的區域劃設危險化學品運輸專用車道。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應當在劃設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專用車道內通行。”

  解讀:

  爲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專用車道的劃設、車輛通行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已在濱海新區海濱大道、漢沽棲霞街、大港輕紡大道等道路上施劃了42.7公里的危化品車專用車道。通過運行情況來看,取得了一定效果,進一步規範了危險化學品車輛的安全管理行爲,同時也正在積極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在充分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有計劃、分步驟地在全市有條件的區域推廣實施。

  及時查擺問題

  化工園區“安檢”週期縮短

  《條例》摘要:

  “第四十三條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相對集中的化工園區或者工業園區內的化工集中區,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每3年開展一次整體性安全評價……”

  解讀:

  化工園區內大量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集中佈局,風險疊加,一旦發生事故,如果處理不及時,很可能引發“多米諾骨牌”連鎖效應。

  爲切實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工作,《條例》要求化工園區的整體安全評價由現行的每5年一次縮短爲3年一次,科學評估區域安全風險,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風險的措施。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說,3年一次的時間與危化企業安全現狀評價的時間保持高度一致,便於及時查擺問題,堵塞漏洞,消除各類隱患,確保安全。

  實現監管專業化

  聘請高科技“外援”

  《條例》摘要:

  “第五十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中,對涉及的專業技術問題,可以向社會專業組織等第三方購買專業技術服務。”

  解讀:

  引入第三方參與,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安全檢查專業化的必然要求,在國內外已有成熟經驗。

  我市從去年開始,在引入第三力量參與安全監管上進行了大範圍的嘗試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各區縣先後與34家我市或外省市在津的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簽訂了服務合同或協議55份,出動安全專家檢查上萬人次,查處大量安全問題並督促整改落實。向社會力量購買安全技術服務工作,緩解了安全監管部門人員力量不足、工作任務重、專業技術性不強、基礎薄弱等問題,提升了監管水平和監管效能。

  同時,《條例》也補充細化了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的禁止性行爲,嚴禁出具虛假或者失實報告等違法行爲。

  提高違法成本

  對企業和責任人實行“雙罰”

  《條例》摘要:

  “第六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解讀:

  《條例》在法律責任規定上加大了對違法行爲的懲處力度,以適應“依法治安、重典治亂”的實際要求。

  市安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解析,《條例》一是堵塞了漏洞,對新增設行爲、細化行爲以及應當處罰的違法行爲都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如增加了未定期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自查、未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定期考覈、未按《條例》要求設置管理機構及人員等的行政處罰;二是加重處罰力度,提高罰款數額,切實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並實施“雙罰”,即對生產經營單位處罰的同時,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達到有效的震懾作用。(北方網編輯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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