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去年開展了一次蔬菜比較試驗,卻因此惹上了官司。雖然法院終審宣判天津市消協勝訴,但也給消協從事比較試驗敲響了警鐘。
比較試驗是消協組織爲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定向賦予消費者協會的第一項公益性職責。比較試驗通過模擬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經評價程序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比較試驗僅對樣品負責,並不會對樣品所涉及的產品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天津市消協消費指導部主任陳雲奎:這個過程不同於行政抽檢,他沒有法律效力,更多的是指導消費者如何更好的、更科學的選購這些產品。
但就在去年5月份天津市消協開展的一次蔬菜比較試驗工作中,天津薊縣綠普生蔬菜種植有限公司種植銷售的2種“有機”蔬菜樣品存在“百菌清”單項農藥殘留,沒有達到有機蔬菜應該達到的品質。消協發佈比較試驗報告後,薊縣綠普生蔬菜種植有限公司認爲其侵犯了公司名譽權,於是向天津薊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天津薊縣綠普生蔬菜種植有限公司董事長盧秀玲:當時你收到樣品以後,這個菜送到檢測站,這段時間你怎麼證明這個菜是我的,不能你說是我的就是我的。
經過近一年的舉證、一審、上訴和終審,近日天津市消協最終勝訴。
這個案件是繼中國消費者協會之後,全國消協組織第二次因比較試驗工作成爲被告。
天津市消協表示,將改進比較試驗的操作流程、規範程序,在面對法律糾紛時更加無懈可擊。
陳雲奎:消費者協會引入了公證這個環節,天津市的公證機構他會介入到市消協比較試驗的採購、封樣、送樣這些環節,以他們最高的法律效力去證明整個程序上的東西。(北方網編輯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