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吳某與前妻馮某離婚22年,卻一直生活在一起。後馮某與小區鄰居金某成為情人又與其鬧分手,苦於對方不停糾纏。一次金某醉酒持刀上門鬧事時,吳某持刀將其紮傷致死。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5年。
前妻情人惹案發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與妻子馮某因工作問題於1994年協議離婚,此後仍共同生活。2014年,馮某與被害人金某發展為情人關系後不久,馮某提出結束交往,金某多次與馮某及吳某發生爭吵。今年1月,馮某在金某的威脅下搬去與金某共同居住,後因患病被家人接回,經醫院診斷為抑郁狀態。
此後,金某多次到馮某親屬家及馮某與吳某的居住地附近公開辱罵、威脅,多次攔截吳某,並給吳某及馮某的親友打電話、發短信進行騷擾和威脅,要求馮某與其一起生活。吳某等人曾多次報警。
今年4月17日下午5時許,金某酒後持刀前往門頭溝區吳某與馮某的居住地,要求帶走馮某。在本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時,吳某稱事發當天是金某主動找上門來的。『我前妻從貓眼看了一眼,說是老金又來鬧了,不讓我開門,我就報了警。』但在警察到來前,吳某還是開門與金某理論。
理論不成,金某開始毆打馮某。『聽我愛人在外面鬼哭狼嚎的,我就出門了,他拿把刀衝我比劃。』吳某說,其間他用刀紮到對方。眼看金某慢慢癱了下去,吳某撥打110報警並在現場附近等候。『我拿刀本是想嚇唬跑他,沒想到他那麼瘋狂,可不管怎麼說還是我的錯。』吳某說道。隨後趕到現場的公安人員將其抓獲歸案。
庭審中,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案發時處於醉酒狀態下砸門,應屬正在實施不法侵害行為,吳某的行為應屬防衛。此外,金某曾反復糾纏被告人並多次恐嚇,被告人一再忍讓,金某反而更加囂張,因此本案的發生與金某本人也存在極大關系。
被害人存重大過錯
昨天,本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次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吳某犯罪後及時報警,在現場等候,並請求聯系急救車輛,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同時結合本案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重大過錯,且吳某在親屬的協助下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達成民事調解並獲得諒解。法院綜合以上情節,一審判處吳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