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深改組第三十次會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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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央廣網 作者: 編輯:曲璐琳 2016-12-06 16:20:10

內容提要:2016年1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2016年1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成立由習近平總書記擔任組長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3年間,中央深改組召開30次會議,保持“每月一會”的基本頻率,共審議通過198份改革文件,平均每次會議審議通過6.6個文件。

  改革爭在朝夕,發展時不我待。2017年即將到來,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召開,是改革工作肩負的重要任務。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立足當下、着眼未來,強調了改革“四個有利於”的工作導向,爲我們總結謀劃好改革工作、做好明年和今後改革工作提供了思想工具和實踐指引。

  多推有利於增添經濟發展動力的改革

  中央深改組主動適應新常態,破題經濟體制改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爲共識,國企改革頂層設計基本完成,土地“三權分置”是繼家庭承包制後農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創新。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今年4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時強調,注重從體制機制創新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着力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會議還指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全面深化改革、落實新發展理念是相通的,核心是體制機制創新,最終目標是形成經濟增長新機制。要圍繞經濟結構的制度性問題推進改革,梳理推進“三去一降一補”需集中出臺和落實的改革舉措,打好組合拳,使各項改革措施同向發力。

  今年5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深改組第二十四次會議時強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本質是一場改革,要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爲提高供給質量激發內生動力、營造外部環境。

  國企改革

  國有企業改革在改革全局中佔有重要地位。中央深改組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會議指出,國企國資走到哪裏,審計監督就要跟進到哪裏,不能留死角。審計機關要依法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最近兩年,國企改革推進速度很快。去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完成了國企改革頂層設計。

  今年進入國企改革政策“落實年”,目前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已制定出臺多個配套的分項改革實施方案,其中包括《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關於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等重磅文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兩份文件,再次給國企改革定調。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會議指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繼家庭承包制後農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創新,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圍繞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關係這一改革主線,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必須牢牢堅持。要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剝奪和限制農戶的土地承包權。要放活土地經營權,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

  多推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改革

  公平正義是中國法治建設的核心價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應當以促進公平正義、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爲出發點和落腳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堅持以人民爲本,通過各項法治改革舉措,提高立法質量,增強司法和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嚴格司法執法監督,解決司法執法的突出問題,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項司法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良好立法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前提。爲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民主建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人大代表聯繫人民羣衆制度的實施意見》等文件。

  嚴格執法是實現立法公平正義的重要環節。爲了讓政府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方案》和《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

  公正司法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爲了保證公正司法,在總體佈局規劃方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等文件。

  爲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審議通過了《關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

  爲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審議通過了《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爲的若干規定》等文件。

  公民依法辦事是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基礎。爲了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等文件。

  爲了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審議通過了《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公平正義的實現離不開優秀的法律工作者。爲了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等文件。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公平正義,不僅要重視頂層設計,也要狠抓督促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堅持改有所進、改有所成,第二十一次會議專門聽取關於司法體制改革推進落實情況、關於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推進落實情況和關於深化公安改革推進落實情況彙報。

  多推有利於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的改革

  今年4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時強調,把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各個環節,做到老百姓關心什麼、期盼什麼,改革就要抓住什麼、推進什麼,通過改革給人民羣衆帶來更多獲得感。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民生問題一直是習近平牽掛的頭等大事。早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記者見面時,習近平就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從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抓住最需要關心的人羣,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辦,鍥而不捨抓社會民生改革是深改組成立以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教育改革

  關於教育改革,深改組審議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等文件,涉及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等方方面面。

  醫療衛生

  關於醫療改革,深改組審議了《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關於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等文件,切實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爲羣衆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戶籍改革

  關於戶籍改革,深改組審議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等文件,充分發揮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優勢,讓信息多跑路、讓羣衆少跑腿。

  環境保護

  關於環境保護,深改組審議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等文件,順應了人民羣衆建設美麗中國的美好期待。

  精準扶貧

  關於扶貧脫貧,深改組審議了《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文件,進一步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特別是貧困地區的黨委和政府要層層落實脫貧攻堅責任,中央各部門要步調一致、協同作戰、履職盡責。

  除此以外,深改組就公共文化建設、智庫建設、媒體融合、志願服務、足球改革等方面審議通過了《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等多個文件,民生舉措更全面更深入。僅智庫建設來看,2015年,全球共有智庫6846家,中國擁有智庫數量達到435家,爲世界第二智庫大國。

  多推有利於調動廣大幹部羣衆積極性的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上,習近平強調,中央通過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必須鼓勵和允許不同地方進行差別化探索。全面深化改革任務越重,越要重視基層探索實踐。要把鼓勵基層改革創新、大膽探索作爲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堅持問題導向,着力解決好改革方案同實際相結合的問題、利益調整中的阻力問題、推動改革落實的責任擔當問題,把改革落準落細落實,使改革更加精準地對接發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更好造福羣衆。

  會議強調,要發揮頂層設計對基層實踐的引領、規劃、指導作用,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進行探索,因地制宜,聚焦具體問題,細化措施,細分責任,細排時間,把握好政策界限範圍、尺度、節奏。基層改革創新要儘可能多聽一聽基層和一線的聲音,儘可能多取得第一手材料。要及時總結經驗,把基層改革創新中發現的問題、解決的方法、蘊含的規律及時形成理性認識,推動面上的制度創新。

  會議指出,基層改革創新一頭連着廣大基層幹部,一頭連着廣大人民羣衆,要加強政策配套,形成鼓勵基層改革創新的合力,最大限度調動地方、基層以及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要針對基層工作特點和難點,推動職能下沉、人員力量下沉,建立與基層改革實際需要相匹配的權責體系。要完善考覈評價和激勵機制,既鼓勵創新、表揚先進,也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營造想改革、謀改革、善改革的濃郁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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