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規範本月實施 檢驗檢疫解讀化妝品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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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早報任東海 編輯:侯靜 2016-12-11 13:25:11

內容提要:12月1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正式實施,新規定較以往規定有很多不同。

  天津北方網訊:12月1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正式實施,新規定較以往規定有很多不同。

  據天津檢驗檢疫人員介紹,《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對化妝品中有害物質限值要求更加嚴格,如鉛的限量要求調整爲原料的四分之一;砷的限量要求調整爲原來的五分之一;增加了鎘、二噁烷及石棉的限量要求。同時,對化妝品禁限用組分和準用組分表等進行修訂,還對化妝品檢驗及評價方法進行修訂。新規的安全性、適應性與可操作性進一步提高。

  據瞭解,新規定標明瞭1388項禁用組分,47項限用組分,51項準用防腐劑,27項準用防曬劑,157項準用着色劑,75項準用染髮劑。同時,還收載了77個理化檢驗方法,5個微生物學檢驗方法,16個毒理學試驗方法,2個人體安全性檢驗方法及3個人體功效評價檢驗方法。總的來說,新規定細化了化妝品的安全技術通用要求,規範了化妝品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維護了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化妝品進品企業

  天津口岸作爲國外貨物進境的重要口岸,每年有大量化妝品經該口岸入境。據統計,截至12月初,2016年經天津口岸進口化妝品5000餘萬美元,有面膜、脣膏、粉餅、睫毛膏、香水等千餘個品種,來自韓國、日本、美國、德國、印度等30餘個國家。

  “進口化妝品需經過嚴格的檢驗檢疫程序,經檢驗合格後,才能准許進入市場銷售。”在此,天津檢驗檢疫提醒相關化妝品進口企業:自2016年12月1日起,禁止進口不符合《規範》規定的化妝品,相關產品可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其中,僅涉及標籤上必須標印的使用條件和注意事項等相關要求發生改變的,原產品包裝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關產品可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

  進口化妝品收貨人須在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備案管理。同時,應如實記錄進口化妝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進口化妝品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定報檢,同時提供收貨人備案號。其中,國家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提交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

  進口化妝品成品的標籤標註應當符合我國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北方網編輯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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