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今起進入2017年春運,記者從多家航空公司瞭解到,針對民航局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規定》,航空公司已出臺航班延誤賠償標準,春運期間如遇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旅客可得到相應的補償。
據瞭解,目前航空公司推出的主流賠償標準爲200元和400元兩檔,如國航、天航等航空公司,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航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也有的航空公司推出更爲細化的標準,奧凱航空表示,由於奧凱原因造成延誤,補償標準分爲四檔,按公司服務標準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後,延誤時間超過4小時(含)小於6小時,補償人民幣100元,延誤時間超過6小時(含)小於8小時補償人民幣200元,超過8小時(含)以上補償人民幣300元,持嬰兒票、公司免票或優惠票的旅客不予補償。
針對航班延誤,低成本航空公司則無經濟補償。春秋航空人士對記者稱,春秋是低成本公司,有差異化服務,其中包括不正常航班沒有補償,這也是經民航局備案的。但因航司原因國內航班延誤3小時以上或取消,國際航班延誤5小時以上或取消,可以全額退款或免費變更春秋其他日期航班。(北方網編輯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