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滬18家污水處理廠出水重金屬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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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新網 作者: 編輯:包天墅 2017-04-12 15:52:29

內容提要:據環保部網站消息,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日前向上海市反饋督察情況,指出上海市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主要包括:部分環保工作放鬆要求、降低標準,水環境治理方面攻堅克難不夠,有關部門執法監管偏軟偏弱。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日前向上海市反饋督察情況,指出上海市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主要包括:部分環保工作放鬆要求、降低標準,水環境治理方面攻堅克難不夠,有關部門執法監管偏軟偏弱。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上海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督察組於2017年4月12日向上海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

  督察認爲,2013年以來,上海市委、市政府着力推動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有機結合,環境保護工作總體走在全國前列。

資料圖

  通過不懈努力,2016年上海市大氣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濃度分別比2013年下降37.5%、10.4%、28.0%和27.4%;全年優良天數佔比75.4%,較2013年提高9.4個百分點。地表水環境質量穩定改善,與2013年比,2016年全市考覈斷面中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下降10.6%和31.7%。

  上海市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羣衆投訴環境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組交辦的1893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責令整改895家,立案處罰926家,罰款金額6211萬元,拘留17人,約談545人,問責56人。

  督察指出,上海市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生態環境質量依然是影響城市整體發展的一個突出短板,與市民日益增長的環境需求和建設生態宜居城市目標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部分環保工作放鬆要求、降低標準。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長三角地區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6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臺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則將這項工作完成時限推遲到2020年底。上海市水務局2015年11月印發《違法排放污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將污水處理設施處於建設階段導致污水超標排放的情形列爲從輕處罰,違反《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另外,上海市水務部門在覈髮油墨、澱粉、紡織染整等行業企業排水許可證時放鬆標準,未執行國家行業標準有關要求。

  根據有關要求,上海市生活垃圾應於2015年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理能力達到3.34萬噸/日,但上海市截至督察時實際處理能力僅爲2.4萬噸/日,缺口較大,導致垃圾非法傾倒事件頻發,生活垃圾違規處置問題突出。楊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與無資質的個人口頭約定,由其承運處理生活垃圾,部分垃圾非法跨省傾倒;嘉定區安亭鎮黃渡環衛所違規將生活垃圾及垃圾中轉站委託無資質的上海康家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管理,並允許其違規將垃圾運至外省處置。

  另外,垃圾滲濾液污染問題突出,老港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作滯後,安亭生活垃圾處理廠無滲濾液處理設施,每天大量滲濾液長期超標排入污水管網;寶山區顧村垃圾堆場和閔行區朱家涇垃圾堆場已停運十餘年,至今未完成封場,滲濾液流入場外雨水溝或直排河道。

  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應於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但督察組抽查浦東新區、金山區、松江區等地發現,大量違法違規項目未納入清理範圍,僅奉賢區奉城鎮就有976個木業加工違法違規項目未納入清理整治清單。

  一些列入清理範圍的項目也未完成整治,奉賢區奉城鎮列入清理範圍的46個違法違規項目,有31個仍未完成整治;金山區上海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客樂思人造石製品有限公司應於2016年底前淘汰關閉,但朱涇鎮和張堰鎮政府擅自將企業淘汰關閉時間調整至2017年底。

  二是在水環境治理方面攻堅克難不夠。2016年,全市259個市級考覈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有88個斷面爲劣Ⅴ類,佔比爲34%。2013年以來,寶山區水環境質量呈現逐年惡化趨勢,2015年河流和斷面水質達標率比2013年分別下降30.7%和20.7%,16個考覈斷面全部爲劣Ⅴ類。

  《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要求,到2015年底,長江中下游流域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應達到一級B排放標準。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上海市所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6年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但截至督察時,上海市5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中,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廠有10個,僅佔總處理能力4%;有21座污水處理廠仍在執行二級排放標準,佔總處理能力68%。另外,上海市中心城區雨污混接導致每天約20萬噸污水直排;中心城區雨污合流泵站平均每日放江量達97萬噸。雨污混接、泵站放江對中心城區河道和長江口水質造成較大影響。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方面,上海市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將閔行二水廠和奉賢三水廠取水口納入一級保護區範圍。黃浦江上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仍然存在100餘臺浮吊船長期違法作業,部分浮吊船位於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黃浦江上游水源二級保護區仍有293家違法違規項目和176個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污泥處置能力建設推進緩慢,浦東新區、崇明區未按要求建成污泥處理設施;應於2014年竣工的寶山區石洞口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完善工程至今未完成。部分污泥違規處置,青浦區污泥處理項目未落實環評要求,將部分重金屬超標污泥堆肥後用於園林綠化。另外,上海市18家城鎮污水處理廠存在出水重金屬超標情況,且6家長期超標。

  三是有關部門執法監管偏軟偏弱。上海市水務部門有法不依、處罰不嚴,導致一些工業企業超標納管問題長期存在。依據《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嚴重超標納管企業應處5萬元以上罰款,但市水務局2013年以來處罰的422家嚴重超標納管企業中,有375家罰款數額低於5萬元的最低處罰標準。環保部門執法不嚴,督察組隨機抽查3家工業企業和1家污水處理廠,均存在長期違法排污但查處不到位的問題。青浦區上海華向實芯輪胎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環保治理設施不配套,長期違法排污,當地環保部門未依法進行按日計罰。

  環境違法處罰決定執行不到位。部分地區對非訴執行案件,尚未形成環保、工商、供水、供電等部門單位配合人民法院落實強制措施的有效機制,導致2013年以來全市約800個被責令停止生產的企業未完成整改但依然正常生產。

  另外,上海石化、高橋石化等部分重點企業沒有按時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上海市現有危險化學品倉儲企業73家,其中32家未經環評審批。

  督察要求,上海市應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釐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上海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將按有關規定移交上海市委、市政府處理。

   原標題:中央環保督察:上海18家污水處理廠出水重金屬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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