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互聯網治理法治化的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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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光明網-理論頻道 作者: 編輯:李彤 2017-04-20 15:31:00

內容提要: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互聯網治理必須依法進行,互聯網治理法治化勢在必行。2016年4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在習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和新發展理念指引下,近年來我國互聯網治理法治化進程日新月異,取得的成就也非常顯著,總結並闡發其中的治理意涵與法治意義很有必要。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互聯網治理必須依法進行,互聯網治理法治化勢在必行。2016年4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在習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和新發展理念指引下,近年來我國互聯網治理法治化進程日新月異,取得的成就也非常顯著,總結並闡發其中的治理意涵與法治意義很有必要。

   一、互聯網治理法治化的深刻意涵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互聯網事業發展迅速,阿里巴巴等本土互聯網巨頭憑藉中國龐大的市場體量和創新空間,已經可以與國外同行分庭抗禮並日漸趕超,互聯網新技術、新思維與新創造也已經日益深刻地影響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與此同時,繼“互聯網+”成爲時代熱詞並進入總理政府工作報告,圍繞着“互聯網+”的國家戰略、行動計劃和治理舉措不斷推出,互聯網治理法治化被擺在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成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推進抓手。

  所謂“互聯網治理法治化”,就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改革互聯網空間治理體制機制,提升互聯網空間治理能力水平,讓互聯網治理始終保持在法治化運行軌道之內,並基於互聯網治理實踐不斷促進法治體系創新,最終實現互聯網空間治理的現代化與法治化協同推進。互聯網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互聯網治理法治化是網絡強國戰略的重要保障。法治是發展的可靠保障。“十三五”規劃綱要作出了“發展網絡經濟,建設網絡強國”的戰略部署。網絡強國戰略的實施不僅需要以強大的網絡基礎設施、關鍵的網絡核心技術和大量的網絡創新人才作爲穩固支撐,更需要以法治化的治理體系作爲堅實保障。

  其次,互聯網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國重在全面。當互聯網時代的創新性理念、結構、元素和技術成爲國家戰略行動和主流生活方式時,法治運行的時空範圍和方式方法必然迎來革命性的轉變。互聯網空間當然不是法外之地,互聯網空間的治理創新也必須以法治爲基本原則與限度。

  第三,互聯網治理法治化是現代國家治理的應有之義。現代治理異於傳統管理。現代國家治理具有主體多元化、結構扁平化、軟硬法共治和自主自治化等特徵,這些都與互聯網空間的生態環境與行爲邏輯具有高度契合性。因此,互聯網空間既是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發生場域,也是後者創新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最後,互聯網治理法治化是全球治理重構的關鍵環節。全球治理體系正在轉型。冷戰的結束吹響了近代國際治理秩序的終結號角,幾乎與之同時產生的互聯網作爲一種變革性的力量,具有超越時空邊界的影響力。繼海權、陸權與空權之後,互聯網主權必然在全球治理秩序重構中扮演重要角色,成爲國際角力的關鍵點。

   二、互聯網治理法治化的中國探索

  習近平總書記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爲我國當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互聯網治理工作描繪了生動藍圖,也概括和指引了近年來互聯網治理法治化的實踐探索。具體而言,相關探索體現在如下方面:

  (一)互聯網管理體制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實踐看,面對互聯網技術和應用飛速發展,現行管理體制存在明顯弊端,主要是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不一、效率不高。爲此,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爲依據和開端,國家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等頂層設計相繼推出,互聯網事中、事後管理制度,網絡突發事件處置機制、網絡實名登記制等也得以建立和完善。這就從體制機制上爲互聯網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堅實基礎。

  (二)互聯網法律體系建設。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我國互聯網法律體系建設較爲滯後,相關立法存在多頭分散、層級較低、力度較弱、理念陳舊等問題。近年來,我國加快了相關立法進程,形成了集羣性強、層級較高、保障有力和理念創新的互聯網法律規範體系,涵蓋互聯網基準、互聯網管理、網絡犯罪打擊和網絡經濟促進等互聯網治理領域。尤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11月7日通過的《互聯網安全法》,構成了我國當前互聯網法律體系的主幹立法。

  (五)依法打擊網絡犯罪。現代社會是一個風險社會,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進一步放大了有關風險,並催生出新的犯罪形態。在我國刑法有關計算機犯罪既有規定的基礎上,2015年8月29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針對網絡犯罪做出了進一步細化:規定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行爲的細則;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爲構成犯罪;關於網絡信息犯罪舉證難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這就爲依法打擊不斷推陳出新的網絡犯罪提供了基本依據。

  (六)依法保障網絡安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世界範圍看,網絡安全威脅和風險日益突出,並日益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國防等領域傳導滲透。爲了應對這一局面,除了出臺《網絡安全法》,還應積極實施國家信息安全戰略,建立關鍵基礎設施信息安全保護法律制度;建立信息安全審查制度,出臺信息安全審查綜合性政策文件;加強政府管理的手段建設和安全監管;強化互聯網接入和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與監管等一系列治理舉措也在近年來逐步進行。

  (七)依法維護網絡主權。理想狀態的互聯網是沒有國界的,但互聯網治理法治化必須遵循網絡主權的原則。沒有網絡主權,就不可能有網絡空間真正的自由、秩序、發展和繁榮。用網絡主權建構法律制度,用法治框架落實網絡主權,是網絡主權發揮實效的必由之路。近年來,我國一方面在國際上堅持國家主權對網絡空間的適用性,一方面在國內以分散治理爲原則促進網絡共同治理,並注重在基礎設施、核心技術和創新人才等方面加強維護網絡主權的支撐力量。

  (八)營造互聯網清朗空間。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網絡空間是億萬民衆共同的精神家園;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近年來,我國一方面堅決制止和打擊利用網絡鼓吹推翻國家政權,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宣揚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動等行爲,堅決管控網絡欺詐、網絡色情等言行,另一方面着力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氛圍,將發揮互聯網監督作用作爲“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的重要手段。

  (九)引導互聯網平臺治理。在“數字化生存”時代,互聯網平臺經濟大行其事,構成了互聯網生態鏈上的重要而關鍵的節點。互聯網平臺經濟以“平臺”爲基礎,以“共享”爲特質,以“微小”爲動向。這樣的經濟生態要求互聯網空間治理充分藉助和依靠互聯網平臺,積極引導和培育互聯網平臺治理模式。近年來,我國相繼出現的互聯網金融、網約車、網絡拍賣、共享單車等現象,都爲互聯網平臺治理提供了可能性,也得到了相關主管部門不同程度的迴應。

  (十)引領互聯網全球治理。網絡空間的開放性決定了互聯網治理的全球性,網絡主權的原則也不排斥互聯網全球治理協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國際社會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則,通過積極有效的國際合作,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以此爲宗旨,中國廣泛參與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建設,積極開展雙邊、多邊對話交流,並以“一帶一路”戰略爲抓手,大力推進國際互聯互通和互信合作。

   三、互聯網治理法治化的中國方案

  近年來,我國的互聯網治理法治化進程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也暴露出不少短板和問題。從治理秩序變遷的長時段來看,中國的互聯網治理法治化探索及其經驗智慧,抑或教訓,具有重要的治理意涵與法治意義。

  第一,中國的互聯網治理法治化進程,是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偉大實踐孕育凝結的寶貴財富。這一進程,是法治強國戰略與網絡強國戰略的統籌兼顧,是深入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內在要求,是主動踐行“十三五”發展新理念的生動體現。這一進程,是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的生動結合,是法治運行各領域的有機融合,是國內治理與國際治理的深度調和。

  第二,中國的互聯網治理法治化進程,是“新全球化”時代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理論實踐源泉。當今世界,全球化進程遭遇諸多阻力,雖然總體趨勢不會改變,但呈現出若干“新全球化”的樣態。在這一“新全球化”時代,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建設因牽涉範圍廣、影響程度深、關注程度高而佔有具有重要地位。中國是互聯網發展的後發力量,同時也是互聯網治理的後起之秀。中國體量龐大、時空廣闊而調整深刻的互聯網治理法治化實踐,無疑應當而且已經成爲“新全球化”時代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中國實踐中提煉的經驗智慧,也當然會構成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建設的理論資源。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中國的互聯網治理法治化進程將爲人類互聯網治理和法治文明提供生動而深遠的中國方案。人類文明發展經歷了農業社會、工業社會,現在正邁向信息社會,與之相對應的主流經濟形態分別是自然經濟、市場經濟和網絡經濟。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也大致經歷了古典法治文明、近現代法治文明和當代法治文明三大階段,並在中西方呈現出不同的面相與特質。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七一講話”中指出:“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完全有信心爲人類對更好社會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國方案。”中國的互聯網治理法治化進程是發生在中國大地上的一場生動的國家治理變革與法治體系革新,也爲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建設提供了新的重要支撐與資源。也正因此,中國的互聯網治理法治化進程,將深刻影響和促進國際互聯網優良治理秩序的生成,進而爲人類法治文明演進貢獻中國方案與中國智慧。

  (三)互聯網+法治政府建設。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目標,以“互聯網+”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大有可爲。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要以信息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統籌發展電子政務,構建一體化在線服務平臺,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打通信息壁壘,構建全國信息資源共享體系,更好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會態勢、暢通溝通渠道、輔助科學決策。這些都是互聯網+法治政府建設的應有之義,也在近年來不斷落實。

  (四)依法發展網絡經濟。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網絡經濟作爲市場經濟的創新發展和進化形態,也要遵循法治的邏輯,並受到法治的保障。貫徹落實發展網絡經濟的國家戰略,需要着力推動互聯網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發展,以信息流帶動技術流、資金流、人才流、物資流,促進資源配置優化。爲此,中央先後出臺《“互聯網+”行動計劃》《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等政策文件,與《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等一起,爲我國網絡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原標題:探索互聯網治理法治化的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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