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天津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人大政協工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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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日報劉平 韓雯 編輯:曲璐琳 2017-05-13 09:28:33

內容提要:黨的十八大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要求,緊密結合全市中心任務開展工作,爲天津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政治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天津北方網訊:黨的十八大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要求,緊密結合全市中心任務開展工作,爲天津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政治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堅持黨的領導 履行人大職責

  立法,法治之起點;良法,善治之前提。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時代,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人大作爲立法機關,無疑重擔在肩。去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出臺,對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作出了具體部署。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能夠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真正使立法爲了人民,依靠人民。市人大常委會牢牢守住堅持黨的領導這項根本原則,緊緊圍繞中心工作,依法有序做好立法工作。

  今年3月份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的決定》,從制定到實施,代表了本市立法的一個縮影。去年,市委、市政府聯合印發《關於“四清一綠”行動2016年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將秸稈禁燒工作作爲2016年度清新空氣行動重點任務。市人大常委會聯合相關部門啓動立法工作,通過立法對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作出全面規範。在徵求了廣泛意見後,經過不斷完善,市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最終審議通過了《決定》。

  一部地方法規的“誕生”,需要經過調研、論證、納入立法程序、出臺草案、徵求意見、審議通過等多種程序,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背後沉澱的是黨領導立法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市人大常委會始終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黨的全局工作中來思考、謀劃,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圍繞“五大發展理念”,從地方立法角度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市委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年度立法計劃;擬通過的法規草案;落實中央和市委重大決策,需要地方立法作銜接的事項;立法中涉及經濟社會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事項;立法中涉及的問題社會關注度高,有關方面意見分歧較大,需要市委決策等事項,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都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按照市委的意見要求開展立法工作。

  在堅持黨領導立法的同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進開門立法,積極探索立法協商,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完善立法諮詢專家制度,通過公示、聽證等方式廣泛吸納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綜合運用蹲點調研、典型案例、暗訪、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深入瞭解立法所涉及的實際情況,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加貼實情、順民意、接地氣。先後制定修訂了綠化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於批准劃定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決定、水污染防治條例、溼地保護條例、濱海新區條例、自貿試驗區條例、安全生產條例、關於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的決定等一大批重要的地方性法規,爲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實施要求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立法是爲了“有法可依”,有了法之後還要“執法必嚴”,這也是人大的首要職責——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的工作,保證各項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真監督、做到真支持,既有力有效監督,真正成爲“法治鋼印”,又大力支持“一府兩院”改進工作,把糾正偏差與支持工作統一起來。去年,圍繞市委確定的中心任務和人民羣衆普遍關心的問題,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聽取審議18個專項工作報告,對5部法律和6件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組織專題視察調研90餘次,主動審查了“一府兩院”和區縣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的186件規範性文件。在監督支持“一府兩院”工作同時,注意研究法規需要完善的問題,爲修改法規提供依據;制定《天津市人大代表分專題參與常委會監督工作辦法》,注重發揮代表的職業特點和專業優勢;堅持整改反饋制度,審議了“一府兩院”16項落實監督意見情況報告,確保監督效果落到實處。

  堅持把協商民主貫穿於政協履職全過程

  無論是政治協商還是民主監督、參政議政,都是協商民主在人民政協的集中體現和實現方式,每一項職能都體現了協商民主;而每一項職能的切實履行,又可以更好地發揚人民民主,體現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價值和優越性。

  “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激發創新創業活力,要積極營造減負讓利的良好營商環境、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和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環境。”“建議以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爲重點,努力營造全社會重商親商的濃厚氛圍。”日前,市政協召開2017年第一次雙週協商座談會,市政協委員徐紅霞、宋建軍、張榮華等爲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協商建言。“委員們的建議有調研、有深度,非常實用。”與會的本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針對委員發言積極迴應,座談會氣氛熱烈真誠。

  這是市政協自2014年2月建立雙週協商座談會制度以來,進一步發揮人民政協作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舉辦的一次常態性的協商座談會,已成爲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工作的一個有效平臺。

  人民政協不是權力機關,協商不決策、監督不強制,發揮作用不是靠“說了算”,而是靠“說得對”。如何做到真協商、會協商,爲黨委、政府提供含金量高的“策論”?

  近年來,在市委領導下,市政協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和《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準確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按照“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的要求,深刻理解政協工作之“政”、之“協”、之“新”的豐富內涵,堅持把協商民主貫穿於履行職能全過程,努力營造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協商氛圍,使政協的協商民主與時代同步、與黨政合拍、與羣衆共鳴。

  堅持問題和需求導向,精心制定年度協商計劃,把服務黨委、政府的決策需求與人民羣衆的意願訴求有機統一起來,努力做到市委想什麼、政協就議什麼,政府幹什麼、政協就幫什麼,羣衆期盼什麼、政協就反映什麼,真正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落實到每一場重要會議、每一次重要活動、每一項重要工作中。

  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把擴大參與面、提高深入度、增強實效性的充分調研作爲協商的堅實基礎,把全面掌握情況、深入交流討論、增強議政實效作爲協商的關鍵環節,把加強委員學習培訓、提高履職能力作爲協商的重要保障,探索完善了以全體會議爲龍頭,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爲重點,雙週協商座談、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爲常態的廣泛多層協商議政格局,建立健全了提案、會議、座談等多種協商方式,切實提高了協商議政水平。

  從“打造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新優勢”到“以產學研協同創新助推先進製造業發展”,從“進一步落實法院審判公開制度”到“將市民醫保報銷限額跨年度延續使用”,從“綜合治理本市霧霾”到“對主要道路兩側現有垃圾箱進行整改”……一件件提案建議,凝聚着廣大委員的智慧和心血,承載着各界羣衆的訴求與期盼,體現了政協委員對天津發展的滿腔熱忱和責任擔當。據統計,僅去年一年,市政協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新驅動發展、法治天津建設、城市治理現代化、改善民生等重大任務和全市中心工作,共召開各類協商會議63次,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協商成果64份。(“津雲”—北方網編輯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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