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乙肝歧視催生代檢族 價格一千到幾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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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青年報 作者:解麗 劉旭 編輯:鄭津 2017-05-17 08:08:00

內容提要:5月是畢業求職季,入職體檢也隨之迎來了高峰。對於大部分求職者來說,到了體檢環節,相當於一只腳已經踏入職場大門,而另一部分人卻擔心通不過體檢而被用人單位拒絕,甚至不惜花高價請人代自己體檢,因乙肝歧視而誘生的『代檢族』已是公開的秘密。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代檢中介機構通過網絡招攬客戶,從尋找代檢者、辦假證,到聯系醫院、修改結果,儼然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1200元能代替抽血,3000元能修改體檢結果,中介還宣稱『確保100%合格通過』。

代檢中介聲稱可以直接出具三甲醫院體檢報告

隨著畢業季的到來,入職體檢也迎來一年中的最高峰 供圖/網絡

  5月是畢業求職季,入職體檢也隨之迎來了高峰。對於大部分求職者來說,到了體檢環節,相當於一只腳已經踏入職場大門,而另一部分人卻擔心通不過體檢而被用人單位拒絕,甚至不惜花高價請人代自己體檢,因乙肝歧視而誘生的『代檢族』已是公開的秘密。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代檢中介機構通過網絡招攬客戶,從尋找代檢者、辦假證,到聯系醫院、修改結果,儼然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1200元能代替抽血,3000元能修改體檢結果,中介還宣稱『確保100%合格通過』。

  而『代檢族』滋生的背後,則是用人單位對肝炎病原攜帶者的歧視,雖然國家已經三令五申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但部分單位仍然變相考察乙肝等指標,然後尋找別的理由拒簽肝炎病原攜帶者。

  現象

  體檢『肝功』異常求職者花錢尋代檢者

  曉瑞(化名)是今年大學畢業生,前不久他應聘北京一家知名金融機構的職位。『薪水各方面我都挺滿意的,面試我通過了,接下去就體檢。』他說,實在很想得到這份工作,可自己卻在體檢時查出轉氨?偏高,肝功能異常,情勢急轉直下。

  『剛開始還有些僥幸,就這一指標有問題,醫生告訴我無抽煙習慣而且不熬夜,或許是乙肝所引起。』曉瑞懷著惴惴不安的心情,把這份體檢報告發給公司人力,對方開始拖延入職手續的辦理,『人力說建議去復查肝功,直到指標正常。還說這是公司規定,順便查一下乙肝。』聽罷,曉瑞只覺晴天霹靂一般,『假如我有乙肝就會失去入職資格?』曉瑞對此憤憤不平,『這是違法違規的。』

  曉瑞說得沒錯。事實上早在2009年,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衛生部就聯合發文,要求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五項』檢查,明確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入學、就業的限制條件。但面對現實困境,曉瑞卻依然清晰感受到用人單位的乙肝歧視。入職心切的他,一面在網上尋找代檢,一面私下去做乙肝的化驗檢查。『我花了1000多,找人幫忙去抽血檢查體檢肝功能和乙肝五項,拿著復查的合格體檢報告,總算是交了差。唯一幸運的,我只是肝功異常,並不是乙肝病毒攜帶者。』

  經過這場體檢風波,曉瑞認識到因為整個社會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等依然存在偏見,這間接刺激了代檢市場的『繁榮』。奔波在各大醫院和體檢中心的,除了求職者還有許多職業『代檢族』。『後來我纔知道,班裡好幾個同學的入職體檢,都是找人去代檢的。這叫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現在找份工作多不容易,大家都是花錢買安心。』

  調查

  代檢價格從千元到幾萬不等公務員代檢要價最高

  代體檢,顧名思義,是指在體檢中針對某些體檢項目找另一人代替體檢的行為。盡管這種『代檢』行為屬弄虛作假,在社會、學校及職場上均是一種失信行為,但是部分『乙肝』人群在無奈之下仍選擇鋌而走險。北青報記者以『體檢代檢』為關鍵詞搜索,發現網上相關的推廣廣告、博客、貼吧鏈接達數萬條,部分較大的『代檢』中介公司的服務范圍已經涵蓋了全國地域。

  根據代檢機構網站上的信息,代體檢業務涉及福利、入學、入職、出國、公務員和健康證的辦理,業務輻射地區則從北上廣一直延伸到烏魯木齊、深圳、哈爾濱、杭州等全國各個大中小城市。為強調自己的權威和專業性,許多代檢機構都會寫上『已與醫院及體檢中心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這些網站上,通常會留下兩種聯系方式,一個是代檢熱線——多為一部手機號碼,另一個則是QQ號碼。

  北青報記者通過一家代檢網站,聯系到一家中介機構,自稱『想找人代檢』。該機構客服在QQ上開門見山就問:『您是什麼性質的體檢(入職、福利)?有公司或單位指定醫院體檢嗎?代檢什麼項目?集體由人事帶隊體檢還是個人自己去醫院體檢?體檢時間確認了嗎?』除了身份證信息,該客服還向記者索要身高、體重、視力、一寸照片和電話號碼。客服表示,若用人單位不指定體檢醫院,本人甚至不用露面就可以拿到合格報告,最後纔付款;如果是單項代檢的話,需要提前收200元押金,槍手僅在體檢當天露面。『領完體檢單給槍手,好好配合就行了。』至於如何配合,客服表示到了現場一切聽代檢員的。

  至於價格,經記者多家詢問,從1000元到幾萬不等。如果僅做單項『代檢』價格則會低一些,而高價『代檢』則可以享受『一流服務』,比如交錢後,整個體檢的過程都不必現身,或者是修改體檢結果。暗訪中,北青報記者發現,代檢的費用高低,不光基於項目多少,還取決於體檢的性質以及『操作難度』。

  『公務員的體檢價格最高,因為操作難度大,而且單位要求嚴格,市面價一般都是三四萬。這類體檢之前會核查身份證和面試准考證,確認之後會將每個參與體檢的公務員分組編號,由單位負責人統一帶隊乘車去指定的醫院,下手比一般的難多了。相對而言,不指定醫院的那種業務簡單得多。』另一家代檢機構的客服坦言。另外,現在是就業季,由於『業務量』比較大,所以相應的收費也會有所上漲。如果要求加急等服務,價格更是會翻好幾倍。

  代檢機構稱與醫院保持合作從業者稱主要『鑽空子』

  盡管收費頗高,代檢中介能夠生存至今,甚至呈現出日益繁榮之勢,意味著行業背後有著穩定的社會需求。那麼,究竟是什麼人不惜花高價來找人替自己體檢呢?一個代檢中介機構透露,他們的業務大多集中在抽血項目,做胸透、視力、尿檢等其他項目的相對較少。而在找人代替抽血的客戶中,大部分都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攜帶者。

  受訪的代檢中介機構都會信誓旦旦地表示代檢『確保100%合格通過』,並稱與醫院長期保持著合作。『報告單真實有效,醫院備份可查的。』

  不過一位曾經的代檢從業者表示,『和醫院合作不太可能,醫生護士誰願意去冒這風險。』同行圈內之間會交流『哪家醫院管理比較寬松,槍手不容易被發現。』

  『一旦我們醫護人員查出了代檢者,經常挨埋怨,說是耽誤了他們找工作。說實話,有時我們也挺理解這種心情。』某三甲醫院的工作人員則告訴北青報記者,不排除醫院有監管漏洞。

  槍手如何纔能不被識破?在某代體檢機構的網站上,分享的一篇代檢竅門的文章就寫道:『少說話,將體檢者的信息掌握全面,防止醫生諮詢的時候有破綻,要鎮靜和自信。因為一般不是自己的體檢可能對於一些名字不是特別敏感,所以我們必須要保持足夠的注意力,尤其是在排隊叫名字的時候。』

  探因

  用人單位變相考察乙肝指標尋找理由拒簽

  代檢行業的興起,折射出社會對於乙肝歧視的成見仍未消除,許多人對於乙肝相關知識了解不足,滋生和助長著疾病歧視。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強行檢查乙肝並不符合相關規定,但應征者為通過體檢而采取作弊的手段也會讓他們頭疼。

  據了解,2005年到2008年國內代檢生意最紅火,中介表示,『當年最多每天能接上三四單生意,可以月入幾萬,一年能賺上小幾十萬塊錢』。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三部門再次聯合下發通知,規定入學、入職不得詢問公民是否為乙肝病毒攜帶者,醫療機構也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一位剛剛離職的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私下告訴記者,公司入職體檢要求是比較全面的。『現在應聘人員不缺,公司當然希望選一個身體各方面指標都更好的人,特別是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我們會格外加以關注。很多人對跟乙肝患者同吃一個食堂會很介意。』對於社會上的乙肝代檢現象,他表示從公司層面而言,防范和杜絕有難度。

  該經理還告訴記者,目前的政策和社會環境下,一般公司如果不打算錄用你,不會說『你身體指標不好』,而會找其他的理由,比如說『專業或素質可能跟公司的要求還有點差距』。

  除了面臨用人單位歧視壓力外,求職者或還面臨著個人信息泄露的不利局面。一般來看,代檢機構都會要求體檢者將個人身份證、准考證等信息交給代檢機構,這樣還可能面臨私人信息泄露的隱患。北青報記者在各類乙肝網絡論壇裡注意到,有些代檢機構在體檢結束之後,還常常以各種理由要求提價,而此時處於弱勢地位的體檢者因為被對方掌握個人信息,只能被迫接受。

  官方

  違規查乙肝拒不改正最高可罰2萬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實際上,包括人力社保部門、教育部門、衛生部門、食品部門等都對於乙肝禁入體檢項目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力度最大的當屬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衛生部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中明令: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之後,2011年1月,衛生部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就業體檢中,無論受檢者是否自願,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對非就業體檢,受檢者本人主動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醫療機構除應當妥善保存好受檢者簽署的知情同意書外,還應當制發獨立於常規體檢報告的乙肝項目檢測結果報告。體檢報告應當完全密封,並在顯著位置注明本體檢報告僅限受檢者本人拆閱。

  市人力社保局勞動監察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有關乙肝歧視,可以通過三種途徑進行維權,一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二是走勞動仲裁;三是經法院走民事訴訟。『目前我們還真有涉及乙肝歧視的案子在辦,是有人舉報在招聘信息中存在拒收乙肝攜帶者字眼兒。』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而要勞動仲裁能受理,前提是勞動關系已經事實存在,『這適用於已經就業,在單位體檢後受到解約的情況。但一般企業都不會直白以乙肝攜帶者為由來解除勞動合同。』對於走民事訴訟途徑,則是根據《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准,能處以怎樣的罰責呢?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規定,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准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而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中,還專門對此進行了細化:初次違法的,責令改正,罰款500元;再次違法的,責令改正,罰款1000元。『而如果拒不改正,那我們就會對其進行行政處置,最高可處罰金2萬元。』市人力社保局勞動監察處相關負責人強調。

  大事計

  2005年1月20日,原人事部、衛生部推出《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正式取消對乙肝攜帶者的限制。雖然此舉具有標杆意義,但仍保留了『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的字樣。

  2007年8月30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就業促進法》。該法第一次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四審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其中刪除了原《食品衛生法》對肝炎病原攜帶者的限制;隨後通過的《實施條例》更將乙肝及其攜帶者從禁止從事入口食品的崗位名單中剔除。

  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衛生部就《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中明令: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2010年3月,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將『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的字樣完全剔除,要求所有關於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內存

  中國目前約有9000萬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

  肝炎是我國常見的傳染病。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副理事長、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馮子健研究員接受媒體采訪時曾透露,目前我國慢性病毒性肝炎疾病負擔嚴重,其中約有9000萬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760萬丙肝病毒感染者;2800萬乙肝患者、456萬丙肝患者;由慢性肝炎導致的每年新發肝硬化患者約為90萬,肝癌患者約為30萬。

   原標題:畢業季乙肝歧視催生代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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