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廢水污染環境 小作坊老闆獲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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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日報趙榮君 編輯:曲璐琳 2017-05-19 16:42:45

內容提要:昨天上午,北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依法當庭宣判了一起污染環境犯罪案件,排放廢水污染環境的被告人劉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宣判後,劉某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上午,北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依法當庭宣判了一起污染環境犯罪案件,排放廢水污染環境的被告人劉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宣判後,劉某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1983年出生的被告人劉某系河北省文安縣農民。2013年9月至11月間,劉某夥同董某(已判刑)在北辰區西堤頭鎮劉快莊村租賃廠房經營鍍鋅管廠,在明知沒有經過環保處理的廢水會污染環境的情況下,仍將生產產生的未經處理的廢水排放到廠外溝渠中。經鑑定,該廠總排放口廢水及廠外明溝水樣pH值均小於2.0,是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總排放口廢水水樣中總鋅濃度爲268mg/L,超過國家標準177.7倍;總排放口廢水水樣中總氰化物濃度爲24.0mg/L,超過國家標準79倍;廠外明溝水樣中總鋅濃度364mg/L,超過國家標準181倍;廠外明溝水樣中總氰化物濃度爲16.7mg/L,超過國家標準82.5倍。案發後,董某歸案獲刑,劉某逃亡。經公安機關上網追逃,劉某於2017年1月16日被抓獲。

  北辰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規定,夥同他人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爲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北辰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羣衆20餘人旁聽了審理。(“津雲”—北方網編輯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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