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行人非機動車事故多發 4類交通違法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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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快報張清 編輯:曲璐琳 2017-05-22 09:34:15

內容提要:從交管部門獲悉,今年一季度本市因交通事故死亡人員中,行人和騎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者佔48.4%,其中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佔25.6%。

  天津北方網訊:從交管部門獲悉,今年一季度本市因交通事故死亡人員中,行人和騎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者佔48.4%,其中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佔25.6%。闖紅燈、行人不走人行橫道、非機動車橫過道路不推行、騎車走機動車道是行人、非機動車發生負責任死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交管部門提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加大了對非機動車、行人違法的查處力度,請市民給予理解、配合,同時也請市民爲了自身安全儘量避免發生違法行爲。

  夜間騎車闖紅燈被撞身亡

  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市民張某騎電動自行車行至某十字路口時,直行方向信號燈已經變成紅燈,但其未予理會徑直闖了過去,側方一輛正常行駛的麪包車躲閃不及將其撞飛,事故造成張某當場死亡。交管部門認爲,張某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之規定,在經過有燈控的十字路口闖紅燈,因此在本次事故中被判有責。

  過路口不走人行道釀事故

  今年1月,市民陳某在和平區一路口過馬路時,沒有走近在咫尺的人行道,而是斜穿路口,被一輛汽車撞倒致傷。交管部門認爲,陳某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之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有責任。

  騎電動車橫穿馬路被撞傷

  去年2月9日下午3點左右,一輛麪包車沿紅橋區芥園西道由東向西行駛,行至人民醫院門前時突遇一輛電動自行車橫穿道路,麪包車躲閃不及與其發生碰撞,導致騎電動自行車者受傷送醫。本次事故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的規定,因此被判負有事故責任。

  騎車走機動車道被撞骨折

  今年2月的一個晚高峯,市民孫某騎自行車在中環線某路段行駛,因自行車道車輛多,便騎到了機動車道上,此時一輛向右並道的小客車駛來,當駕駛人發現孫某時已來不及躲閃,車輛右前側與孫某發生碰撞,導致孫某小腿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爲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交管部門表示,孫某騎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通行,而他卻將車輛騎行至機動車道,違反以上法律規定,對事故承擔一定責任。(“津雲”—北方網編輯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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