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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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社 作者:韓潔 劉紅霞 編輯:鄭津 2017-06-04 06:57:11

內容提要:繼日前財政部等部門發文禁止地方借PPP、政府投資基金等名義違規舉債融資,財政部2日晚間再度發文劍指假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行爲,意味着中央層面對當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違法違規融資方式初步實現了監管政策全覆蓋。

  繼日前財政部等部門發文禁止地方借PPP、政府投資基金等名義違規舉債融資,財政部2日晚間再度發文劍指假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行爲,意味着中央層面對當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違法違規融資方式初步實現了監管政策全覆蓋。

  這份名爲《財政部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重點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的改革方向、實施範圍、預算管理、信息公開等事項,並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

  通知明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應當重點是有預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嚴禁各地將建設工程作爲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爲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

  關於建設工程,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以及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作爲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爲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爲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政府建設工程項目確需使用財政資金,應當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規範實施。

  通知還嚴格規範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要求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應當在既有預算中統籌考慮,期限應嚴格限定在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期限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的棚戶區改造、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通知嚴禁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違法違規融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爲建設工程變相舉債,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金融機構等融資,不得以任何方式虛構或超越權限簽訂應付(收)賬款合同幫助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融資。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主要針對一些地區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存在違法違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超越管理權限延長購買服務期限等問題,旨在堵住財政金融風險漏洞。

   原標題:財政部發文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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