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家人產生矛盾後,男子郭某心情不佳,對素不相識正在路邊打電話的被害人董某行凶,導致董某死亡。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
指控 刺紮陌生路人
記者了解到,被告人郭某是河北張家口人,作案時年僅20周歲。據公訴機關指控,郭某與被害人董某(男,歿年22歲)素不相識。2016年7月30日晚9時許,郭某在通州區某幼兒園東側路,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紮正在打電話的董某頸前部,致其死亡。經鑒定,董某系被他人用銳器刺擊頸部,刺斷左頸總動脈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郭某作案後逃離現場,於次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郭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因 瞞騙家人工作被斥心生不滿
昨天上午,該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當被法警帶入法庭時,身材矮小的郭某表情頗為平靜(如圖)。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郭某稱沒有異議。
『我是去年4月來到北京的,平時以打零工為生。』郭某在法庭上說,他之所以對素不相識的董某痛下殺手,原因只是心情不太好。來京前,郭某在老家念到初二就進入了一所技校學習焊接。從技校畢業後,郭某對父母說學校包分配,可以到北京工作,這樣他從父親手裡要走了幾千元生活費。然而這只是他對家人說的謊話,其實學校並不負責為學生找工作。
郭某只身一人來到北京後,沒有找到一份正經工作,生活費很快就被他花光。眼看生活難以為繼,郭某在案發前不久給父母打電話坦白了實情。『我母親在電話裡罵我說瞎話,我爸也很生氣,說不讓我回家,我心情一下就不好了,掛了電話就把手機砸了。』
作案 不由分說刺紮事後未施援手
郭某說,當時他非常沮喪,想要了結自己的生命,除了留下一把水果刀用來自殺外,還把其他隨身攜帶的行李全部扔掉了。可郭某說想到自己還很年輕,早死很可惜,隨即又放棄了自殺的念頭。
與此同時,董某剛剛吃過晚飯,他溜達到家附近的胡同裡打電話,這時心情糟糕的郭某也恰巧走到附近,看著眼前的陌生人,郭某抽出褲兜裡的刀,不由分說就朝著對方脖子紮了下去。至於為何會向一個素不相識的人行凶,郭某在法庭上只是反復說當時腦袋『蒙』了。
行凶後,郭某看著倒在血泊中的陌生人,並未加以施救,也沒打急救電話,而是先把凶器丟到了公廁,擦掉身上的血跡,後又跑到一家網吧上網去了。路人發現躺在路邊的董某後急忙報警,隨後民警在網吧將郭某抓獲。
分析 性格脾氣暴躁但無精神疾病
對於郭某的行為,公安機關還對其進行了精神病司法鑒定,經專業機構分析,郭某呈現性格內向,脾氣暴躁,心胸狹窄,自尊心和報復心強的性格特征,致使他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現偏差認知,但郭某言語有條理,與人交流較為順暢。因此,鑒定結論為郭某無精神病,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個素不相識、沒有任何恩怨的人,案發起因只是因為與家人產生矛盾,產生厭世情緒。平心而論,人的一輩子怎麼可能一帆風順,不能面對挫折,采取極端態度和做法只能顯露出被告人內心的虛弱。』公訴人對郭某說道。『我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最後陳述時郭某表示。此案法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