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取消四名“侮辱宣誓”立法會議員資格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人民日報 作者:連錦添 張慶波 編輯:包天墅 2017-07-15 08:14:57

內容提要:香港高等法院14日就時任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提請的司法複覈案作出判決,裁定羅冠聰、樑國雄、劉小麗及姚鬆炎4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其議員資格被取消。

  香港高等法院14日就時任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提請的司法複覈案作出判決,裁定羅冠聰、樑國雄、劉小麗及姚鬆炎4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其議員資格被取消。

  4名立法會議員2016年10月12日在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時,增加開場白和結束詞,用不正常語速讀出誓詞,故意提高語調及高喊口號,擅自更改宣誓形式和增加誓詞內容。香港特區時任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於2016年12月2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指控4人宣誓時的行爲違反有關規定,屬拒絕宣誓,要求法庭裁定其宣誓無效及頒佈法令取消其議員資格。

  香港高等法院14日下午開庭聆訊,原訴法庭法官區慶祥就司法複覈案作出判決。

  判詞認爲,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解釋、《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條文及參考相關案例,候任立法會議員在上任前,必須按法律規定的形式和內容恰當、有效地作出立法會誓言,作出誓言須準確、完整、莊重,並真誠相信及嚴格遵守誓言,不得讀出任何與訂明誓言用字不相符的言詞語句。宣誓人若在宣誓時擅自改變誓言的形式、內容及宣誓的方式,即屬觸犯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被視爲宣誓不合法、無效,在法律上自動喪失就任或上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高等法院裁定,4名議員在就職宣誓時的表現,不符合法定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顯示他們拒絕或忽略依照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誓言,自2016年10月12日起依法取消兩人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4人佔據的立法會議席已懸空。同時,香港高等法院頒佈禁制令,禁止4人聲稱有權或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行事。

  香港社會各界人士肯定高等法院的判決,認爲判決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讓社會認識到了立法會的莊嚴,起到了撥亂反正的作用。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判決清楚確認了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的法律規定,將在認真研究後依法跟進。

  立法會議員樑美芬向媒體表示歡迎裁決,她說這是一個重要案例,可以向香港社會展現何謂法治精神,令社會認識立法會的莊嚴。按照規定,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必須真誠及表明效忠,這四人宣誓時的言行偏離誓詞內容,最後喪失議員資格,是“自己玩死自己”,責任在於他們自己。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爲,案件裁決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展現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的要求。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爲判決能夠撥亂反正,令香港社會重新踏上正常軌道。

  香港工聯會副會長、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工聯會對法庭的判決表示尊重、支持,他認爲今次的判決可爲日後立法會的宣誓作標準,亦告誡後來者,立法會的莊嚴及規矩不容挑戰。香港是一個法治的地區,所有事情都要依法辦事。“今次判決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律執行的結果,不是脫離法律發生的問題。”他說,工聯會希望立法會早日恢復正常的運作,繼續爲香港市民作出應有的服務及工作。

  2016年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已就兩名辱國候任議員資格司法複覈作出判決,裁定其宣誓沒有法律效力,議員資格被即時取消。

   原標題: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四名立法會議員資格

下載前沿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我來說兩句

_ | siA | ۸u^ | ptڭ | ߮v | ] | pT | HkM}H|qܡG022-23602087 | |lcGjubao@staff.enorth.cn | |O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ѤѬz_vҦ
WȹqH~ȸg\iҽsGzB2-20000001 @HǼť`س\iҸG0205099 @psDHAȳ\iҽsG12120170001zw 120100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