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湖北武漢出臺一項交規新政,引發爭議。新規規定,酒後駕車,除司機受罰之外,同車乘客和同桌飲酒者,均將視司機違法情節輕重,接受現場教育、1小時深度教育兩種形式的處理。武漢市公安交管局回應稱,此舉旨在加大對醉駕的打擊、教育力度,具體如何執行,目前仍在研究當中。這樣的治理方式,你怎麼看?
據武漢市交管部門介紹,這項新規系針對酒駕致事故多發的現狀而設,因為酒駕事故危害性較大,對同車和同桌人員進行處罰,主要是為了起到宣傳教育作用。不難理解,此舉旨在通過對酒駕同車同桌人員進行宣教處罰,督促酒席上同桌人員勸阻、制止駕駛員飲酒,如果未能勸阻、制止駕駛員飲酒,離席後同車人員也要勸阻、制止駕駛員酒後駕駛。出臺此項新規的初衷是不錯的,但消息通過媒體發布後,引起了不少人的質疑。質疑者主要認為,勸阻、制止駕駛員飲酒、駕駛,只是同桌同車人員的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責任,只要同桌同車人員沒有故意勸酒和教唆酒駕,就不應對酒駕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查獲酒駕或醉駕後,如果不區分是否有故意勸酒和教唆酒駕等行為,就對同車同桌人員進行教育處罰,不但在道理上說不通,而且也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有違法行政、濫施處罰之嫌。
近年來,個別地方交警在懲治交通違法、宣傳文明駕車方面『自選動作』挺多,包括之前某地交警讓『亂開遠光燈』的司機『自願』看遠光燈一分鍾。本意是好的,但手段仍需講究。
短評:酒駕『同車同桌』處罰當慎行
筆者認為,治理酒後駕車,火力應該集中在酒駕、醉駕的駕駛人身上,如果連同車同桌的人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打擊面未免就太寬了。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與酒駕者同車還是同桌,也不管有沒有對駕駛人盡到勸導提醒義務,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請問這跟古代『一人犯罪,株連九族』有什麼兩樣?查處酒駕和醉駕,本來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而處罰同車同桌,會使執法效果大打折扣。所以,酒駕『同車同桌』處罰當慎行,應該盡快回到依法行政的正確軌道上來。(『津雲』—北方網編輯鄭津)
網友觀點:
@能奇自在:無論本意如何,公安不可越權執法。
@tmtsh:攔不住怎麼辦,上他的車又不知道他喝了酒怎麼辦
@M楊先森:同車的應該教育,本身你坐醉駕的車就危險。但是同桌也教育是什麼鬼?公司聚餐,倆領導互相敬酒,然後醉駕回去了。我上去是勸酒呢還是自己交辭呈去了?
@5h12500km:處罰酒駕司機同車者這個沒什麼問題,同車的人在知道司機飲酒的情況下,依然選擇坐車是主觀上明知違法卻依然知法犯法。(以上觀點僅限網友個人,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