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醫藥大學“5·15”火災事故10人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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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日報徐麗 編輯:侯靜 2017-07-18 07:20:11

內容提要:2017年5月15日,天津中醫藥大學租借天津大學衛津路校區學生宿舍35齋四層突發火情。教育兩委認真落實市領導要求,指導處置火災事故後續問題,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積極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天津中醫藥大學“5·15”火災事故

  10人因不作爲不擔當問題被問責

  天津北方網訊:2017年5月15日,天津中醫藥大學租借天津大學衛津路校區學生宿舍35齋四層突發火情。教育兩委認真落實市領導要求,指導處置火災事故後續問題,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積極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委教育工委責成天津中醫藥大學對火災事故中不作爲不擔當問題嚴肅追責問責,經中醫藥大學專項工作組調查和校黨委研究,10人受到問責。

  陳新偉,天津中醫藥大學管理學院輔導員,對學生安全教育培訓和宿舍管理不嚴,履行學生管理崗位職責不到位,宿舍安全工作不力,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崔愚,天津中醫藥大學保衛處消防科副科長,履行消防監管職責不到位,消防工作不力,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免職處分。

  王楠,天津中醫藥大學管理學院黨委副書記,對宿舍安全和輔導員工作疏漏失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延長試用期一年。

  王基祥,天津中醫藥大學保衛處副處長(主持工作),對消防工作疏漏失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曹永興,天津中醫藥大學管理學院黨委書記,落實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到位,對輔導員教育管理和宿舍安全督查檢查不嚴,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通報批評,並責令檢查。

  何強,天津中醫藥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履行安全管理“一崗雙責”不到位,對輔導員教育管理和宿舍安全監督檢查不嚴,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通報批評,並責令檢查。

  崔強,天津中醫藥大學學工部部長、學生處處長,對輔導員教育管理和宿舍安全督查檢查不嚴,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通報批評,並責令檢查。

  吳波,天津中醫藥大學學工部副部長、學生處副處長,對宿舍安全監督檢查不嚴,負有領導責任,責令檢查。

  李世田,天津中醫藥大學後勤處處長,對物業公司及宿管員管理督促檢查不嚴,負有領導責任,責令檢查。

  袁修學,天津中醫藥大學後勤處宿舍管理中心主任,對物業公司及宿管員管理督促檢查不嚴,負有領導責任,責令檢查。

  市委教育工委將協同市教委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的理念,深刻吸取“5·15”火災事故教訓,勇於擔當,善於作爲,加大安全隱患大檢查大整治的工作力度,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層層壓實安全責任,保持安全生產高壓態勢,堅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確保校園安全穩定。(“津雲”—北方網編輯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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