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因在禁獵期、禁獵區內用氣槍獵殺了兩隻斑鳩,一男子於近日被寶坻區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天津北方網訊:因在禁獵期、禁獵區內用氣槍獵殺了兩隻斑鳩,一男子於近日被寶坻區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今年3月6日14時許,本市男青年馬某來到寶坻區某村一處禁獵區,用氣槍獵殺野生鳥類兩隻。經鑑定,馬某使用的4.5mm制式氣槍爲槍支;獵殺的兩隻野生鳥類爲斑鳩,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範圍內保護的野生動物。案發後,被告人馬某的作案工具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並收繳。
法院經審理認爲,馬某違反國家狩獵法規,在禁獵期、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鑑於馬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前述一審判決。(“津雲”——北方網編輯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