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生口角 男子持鐵棍擊打對方頭部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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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晨報 作者:顏斐 編輯:包天墅 2017-08-12 10:08:15

內容提要:佟某夜裡喝酒回單位宿捨時,被同事吳某拽著不放,讓他還之前借的500元錢。爭吵之中,他持鐵棍擊打對方頭部致其死亡。

  棄屍井內5年後被發現 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11年有期徒刑

  佟某夜裡喝酒回單位宿捨時,被同事吳某拽著不放,讓他還之前借的500元錢。爭吵之中,他持鐵棍擊打對方頭部致其死亡。為掩蓋罪行,佟某將屍體裝入布袋,後拋棄在院內一熱力井內,5年後屍體纔被發現。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鑒於佟某如實供述和賠償被害人親屬部分損失,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佟某有期徒刑11年。

  工人清理下水井發現白骨

  2016年6月7日,某建築公司幾名工人在北京西站2號封閉式垃圾收集站東側小院清理垃圾,打開小院內一個下水井蓋,發現裡面有個布袋子,有屍骨陸續露了出來。報警後,民警現場勘查發現,屍體為男性,呈白骨化,屍體顱骨可見粉碎性骨折,死亡時間4至5年。後經DNA比對,確定死者為吳某。經鑒定,吳某頭部損傷符合被他人持鈍器多次打擊所致,死因傾向於顱腦損傷死亡。

  吳某雙腿有殘疾,未婚,家裡只有哥哥一個親人,2011年前後到北京打工。民警經過調查,確定其生前所在單位員工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吳某的一個親戚還稱,吳某說過單位管他的一個小老板扣他的錢、證件,不給生活費,還威脅過他。

  民警了解到,吳某生前所在班組班長佟某為人霸道,脾氣暴躁,有打罵公司員工情況。佟某的宿捨在現場公司辦公樓一層,其生活工作均在此處,熟悉現場環境,加之其獨居不與他人同住,具備作案動機、空間及時間。

  調查過程中,佟某突然離家出走,與家人往來信息中反映出其涉及刑事案件,遂推斷佟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去年7月25日中午,警方在山西省長治市將其抓獲。

  佟某今年54歲,小學文化。經查明,2011年下半年一天夜間,在北京西站南廣場環衛所2號樓附近,佟某因瑣事與同事吳某(男,歿年49歲)發生爭執,其間佟某持鐵棍擊打吳頭部,致吳死亡,後將吳某的屍體裝入布袋,拋棄於2號樓東北側熱力井內。

  不滿被催還錢持鐵棍打死人

  據佟某供述,事發當晚9時左右,他喝酒從外面回來,『老吳』在單位宿捨門口的臺階等他,想找他要之前借其的500元。『我說沒有,他就拽著我的衣服不撒手,把我衣服拽開了。我順手拿起地上的鐵管,朝他後腦掄了一下,他直接就坐在地上了,我就把鐵管扔在他旁邊回屋睡覺了』。

  當天正好佟某值班,凌晨1時許,他起來查崗時看到『老吳』趴在地上,踢了兩腳沒動靜,發現人沒氣了,這纔嚇壞了,就把屍體裝進了袋子,扔到2號樓北側一個廢棄的井裡,之後把井蓋蓋好。佟某說,因單位人員流動大,沒有人找過『老吳』或找過他。

  佟某同事證言稱,因吳某腿腳不好,工作不利索,佟某和他發生過口角。佟某脾氣不好、愛喝酒、與其他同事曾經發生過衝突,有借錢不還的情況。在法院審理期間,佟某的親屬代繳納賠償款3萬元。

  法院認為,佟某不能正確處理因瑣事引發的糾紛,持械擊打被害人頭部並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佟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賠償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等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佟某有期徒刑11年,賠償吳某家屬共計55000餘元。

   原標題:瑣事生口角 男子持棍打人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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