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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辰區北倉鎮農業和水務服務中心原副主任黃堃夥同他人騙取拆遷專項補償資金等問題。黃堃在擔任京津城際綜合提升改造指揮部北倉鎮域負責人期間,利用負責北倉核心地塊地上物調查、核量、協議簽訂工作便利,夥同他人虛構拆遷面積,騙取拆遷專項補償資金共計273萬元,其個人分得40萬元;爲他人虛增廠房拆遷面積違規獲得拆遷補償款,收受賄賂60萬元。2017年6月,黃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濱海新區漢沽林業工作站原副站長劉金虎侵佔造林綠化工程補貼資金問題。劉金虎在擔任漢沽推進城鄉一體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林業科負責人期間,利用負責造林綠化工程財政補貼資金申報及發放職務便利,將由其發放的造林綠化工程補貼資金8萬元據爲己有。2017年4月,劉金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