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班猝死 是自願還是被自願?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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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 編輯:鄭津 2017-09-13 13:46:28

內容提要:近日,江蘇蘇州市五旬男子文某加班4個多小時,回家後出現身體不適,送醫後終告不治。面對文某家屬的索賠起訴,日前蘇州市虎丘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用人單位須對文某猝死承擔相應責任,賠償20萬。如今,勞動者猝死的事件時有發生,事後維權往往成為爭議焦點。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江蘇蘇州市五旬男子文某加班4個多小時,回家後出現身體不適,送醫後終告不治。面對文某家屬的索賠起訴,日前蘇州市虎丘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用人單位須對文某猝死承擔相應責任,賠償20萬。如今,勞動者猝死的事件時有發生,事後維權往往成為爭議焦點。你怎麼看?

  文某加班確實是『自願』的,公司與其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沒有強制其加班。而且公司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體檢,並在上班期間安排休息時間,也允許員工在非休息時間視自身情況適當休息,盡了對員工基本的勞動保障義務。文某之所以加班,目的是為了多掙點錢,因為家庭負擔較重。公司雖然沒有強制文某加班,但也存在著問題。一方面是實行『計件制』,也就是說,加班時間越長,做得越多,就拿的錢越多,從而讓某些工人為了增加點收入,而不得不加班。而且在加班時間上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進行限制。從這一點來講,文某加班表面上看是『自願』實質是『被自願』。

  無論為加班賦予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作為『擋箭牌』,法律的高壓線是不容許任何人觸碰的。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文某猝死一案中,法院審理發現,用人企業竟然在死者出事前的一個月裡,為他安排了每天2.5小時至4.5小時的加班時間,明顯超過了法律允許的最高加班時限,屬於違法行為。

  短評:愛惜尊重人纔 讓悲劇不再重演

  在這起事件中,自願加班再次成為爭議焦點。按說,很少會有人自願加班。但這種現象卻普遍存在。有些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可能完成任務,只能加班;有些公司收入與績效掛鉤,員工為了提高收入只好加班;還有些公司,用加班時間長短來衡量員工的勤奮度和忠誠度,讓員工迫於大勢加班。大家對自願加班怨言頗多,卻無可奈何,主要是因為法律保障存在漏洞。當前職場考核方法變得很靈活,工作與生活的界限漸趨模糊,嚴格死板摳工作時間,考勤表來認定加班,已相當落伍了。而《勞動法》也傾向重點保護體力勞動者,對腦力勞動者保護不足。從近年來的案例來看,廣告、互聯網、媒體等腦力工作者,大量存在『被自願』加班的情況,常有猝死的悲劇發生。筆者認為,這起事件為我們再一次敲響了警鍾,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對違法企業嚴加懲處,用實際行動來維護法律的尊嚴,涉事企業應當從血淋淋的教訓中得到警示,愛惜人纔,尊重人纔,讓員工有更多的安全感和歸屬感,讓悲劇不再重演。(『津雲』—北方網編輯鄭津)

  網友觀點:

  @善待他人就是祝福自己_479:被自願加班的人太多,生活不易!

  @匆匆任情_527:哪有自願的加班呀!

  @Gordon_Orange:有哪個企業不是在入職前說好的雙休,在入職後就默認成加班?世界500強也是如此……

  @狐城夏夢錦涼安:現在都是『自願加班』,不加班,老板給你臉色看,工作中想方設法找碴……(以上觀點僅限網友個人,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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