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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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 編輯:侯靜 2017-09-14 08:03:59

內容提要: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複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創新。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天津北方網訊: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複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創新。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天津工作“三個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美麗天津建設要求,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立足市情水情,以保護利用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爲主要任務,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管理、治理、保護“三位一體”,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爲城鄉防洪除澇安全、維護河湖生態安全、實現水環境根本好轉提供製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強化規則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

  2.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製爲核心的責任體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完善組織體系,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凝聚河湖管護合力。

  3.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拓展河湖管理範圍和管護任務,實行區域河湖管護全覆蓋,變單一河流水生態環境管護爲河湖綜合管護。立足河湖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

  4.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覈。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覈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差異化績效考覈評價,拓展公衆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三)主要目標

  1.工作目標。2017年年底前,建立市、區、鄉鎮(街道)、村四級河長制組織體系,全面實施河長制,實現市域內河湖管理保護全覆蓋。建立黨政主導、屬地負責、分級管理、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2.主要指標。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38億立方米以內;全市河湖水域面積保有率保持穩定;國控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III類)比例達到25%以上,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劣於V類)斷面比例由65%下降到50%;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於III類標準,水質達標率達到100%;重要河湖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61%。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城鄉防洪除澇保障體系得到加強。

  二、實施範圍

  全市16個區全面實行河長制;市域內河湖(“河”指行洪河道、供排水河道、農村干支溝渠,“湖”指湖泊、水庫、塘壩、建成區開放景觀湖和農村坑塘)均納入河長制管理。

  三、組織體系

  建立區域與水系(主要河流)相結合的市、區、鄉鎮(街道)、村四級河長組織體系(非涉農區設置到街道)。市、區、鄉鎮(街道)設立總河長、河長,村設立河長。成立天津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區級根據需要可成立領導小組。市、區兩級設立河長制辦公室。

  (一)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設置及職責

  1.領導小組設置

  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書記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水務、環保、市容園林、農村工作的副市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市容園林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海洋局、天津海事局、市林業局,各區委、區政府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職責是:深入落實《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推進河長制管理制度建設,部署河長制管理任務和目標,監督考覈相關措施落實情況,統籌協調解決推行河長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組織部負責將河長制實施情況考覈結果作爲對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的重要依據。

  市委宣傳部負責河湖管理保護的社會宣傳和輿論引導。

  市編辦負責按照權限審覈推行河長制工作涉及的機構編制申請事項。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協調推進重要河湖綜合整治規劃和重點項目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制定河湖治理和管理相關配套政策。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推進職責範圍內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和工業節水;會同市相關部門協調有關區推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湖環境、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級河長制專項經費和河湖管理保護相關資金政策,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市規劃局配合市水務局劃定河湖藍線。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整治過程中地質環境保護工作;配合市水務局做好河湖確權。

  市建委負責指導、監督、組織職責範圍內污水處理廠網、排水設施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市環保局負責推進水污染防治,協調指導監督工業企業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入河湖污染源調查和達標排放監管,組織開展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負責水環境保護監察和行政稽查,組織開展水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配合市水務局劃定河湖藍線。

  市市容園林委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河湖周邊環境整治、垃圾處置、景觀綠化、日常保潔;負責城市公園開放式景觀湖的水體保護。

  市農委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職責範圍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清潔村莊建設、漁業船舶污染防治,改善養殖水域生態環境,督導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加強農村環境管理保護;配合市水務局組織水域岸線登記、河湖確權。

  市水務局負責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管理、河湖綜合整治、城鎮排水及污水處理行業管理、黑臭水體治理及河湖執法監管,協調、指導、監督防洪除澇、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會同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組織水域岸線登記、河湖確權;會同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劃定河湖藍線。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各有關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轄區內的水上運輸及內河碼頭污染防治。

  市海洋局負責監管範圍內古海岸與溼地管護工作。

  天津海事局負責監管職責範圍內船舶污染防治。

  市林業局負責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水源涵養林建設,協調、指導、監督沿河綠化和林木管護,推進溼地修復工作。

  (二)河長設置及職責

  1.河長設置

  市級總河長由市長擔任。市級河長按水系設置,海河干流水系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市管水庫由分管環保、市容園林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河長;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漳衛南運河、子牙河水系中的行洪河道由分管農村和水務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河長。市級河長聯繫市環保局、市市容園林委、市農委、市水務局等責任單位。

  區級總河長由區委書記擔任。區級河長按轄區主要河流設置,涉農區流經轄區內的行洪河道、市管供排水河道、市管水庫由區長擔任區級河長,轄區內的排水河道和大中型水庫由副區長擔任河長;非涉農區流經轄區內的行洪河道、市管供排水河道、建成區開放景觀湖由區長或副區長擔任區級河長。區級河長自行確定聯繫責任單位。

  鄉鎮(街道)級總河長由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書記擔任。鄉鎮(街道)級河長按流經轄區內河湖設置,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村級河長按流經轄區內河湖庫設置,由相關村組織負責人擔任。

  2.河長主要職責

  總河長是轄區推行河長制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負責轄區內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領導、決策部署和考覈監督。

  市級河長是轄管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制定市管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負責指導、協調防洪除澇工作以及轄管水系中的河湖綜合整治和管理保護利用工作,檢查、督導、考覈區級河長和市直責任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區級河長是轄管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落實市級河長的工作部署,組織做好防洪除澇工作,制定區管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牽頭推進轄管河湖突出問題整治、水污染綜合防治、河湖生態修復、河湖周邊綜合執法等河湖管理保護利用工作,協調解決實際問題,檢查、督導、考覈鄉鎮(街道)級河長、區直責任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鄉鎮(街道)級河長是轄管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落實區級河長的工作部署,組織區域內河湖的防洪、除澇、截污、治污、保潔、綠化、巡查、監管、執法和保護工作,制定鄉鎮(街道)管河湖(含農村坑塘)“一河(湖)一策”方案,配合市、區河湖綜合整治,對村級河長進行督導和考覈。

  村級河長是轄管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落實鄉鎮(街道)級河長的工作部署,開展區域內河湖的巡查、保潔、監管和保護工作,發現重大問題及時上報鄉鎮(街道)級河長。

  (三)河長制辦公室設置及職責

  1.市河長制辦公室設置及職責

  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市水務局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市市容園林委、市農委、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市河長制辦公室職責是:在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和總河長的領導下,承擔我市實施河長制的具體工作,制定河長制管理制度和考覈辦法,監督各項任務落實,組織開展對區級河長的考覈。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按市河長制辦公室總體安排,協同做好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覈等工作。

  2.區河長制辦公室設置及職責

  各區相應設置區河長制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在區級總河長的直接領導下,承擔本區實施河長制的具體工作,制定河長制管理制度和考覈辦法,監督各項任務落實,組織開展對鄉鎮(街道)級河長制實施情況的考覈。區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可參照市級設置。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水資源保護

  1.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各類地表水體功能定位和管護目標,健全河湖水量、水質監測體系,重點加強對跨省、跨區河流的監測。從嚴覈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劃定入河排污口設置的禁止和限制區域。按河湖分級建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入河湖排水口門臺賬,完善檔案、統計、巡查、監測等制度,重點管控利用雨水口門排放污水行爲。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審批,對污染物入河量超過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的區,停止和限制新建、擴建入河排污口審批。

  2.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全面加強城市水源保護,推動於橋水庫上游治理,貫徹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引灤水源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境內引灤輸水沿線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推動建立生態補償長效管理機制。實施南水北調水源保護,劃定北塘水庫、王慶坨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範圍,實施規範化建設。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管理,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區應建設飲用水備用水源,制定本區域應急供水保障方案,對本區域供水人口超過一千人以上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設立標誌牌並劃定保護區,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各區根據天津市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核準名錄,編制本轄區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達標建設工作方案。

  (二)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

  1.優化水資源配置。本着高效利用引江、引灤外調水,合理開發地表水,嚴格控制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適度發展淡化水的原則,編制市、區兩級水資源配置規劃。嚴格按照《天津市地下水壓採方案》實施地下水壓採。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大力推進深處理再生水用於工業和市政雜用。充分利用污水處理廠達標出水,重點用於生態和農業。海水淡化水重點用於高耗水產業。

  2.嚴格實行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雙控。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按照《天津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覈辦法》確定的用水總量指標統籌區域發展。強化規劃水資源論證,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深化節水型社會建設,落實用水定額和計劃用水管理,強化行業和產品用水效率控制,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樹立節水標杆,繼續推進節水型載體創建。強化城鎮節水,改造老舊供水管網。強化農業節水,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全面推進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建立健全我市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

  (三)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

  1.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以區爲基本單元建立河湖管理保護範圍及劃界確權臺賬系統,2018年完成河湖管理保護範圍劃定工作,明確範圍界限座標位置,2020年完成河湖管理保護範圍設立界樁和標誌牌工作。管理保護範圍內土地岸線要依法管理使用。管理保護範圍內土地界限與權屬清晰的,要及時申請辦理土地確權登記手續。

  2.加快河湖藍線劃定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河湖藍線劃定,嚴格落實河湖藍線管理要求,新建項目不得違規佔用水域岸線。

  3.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依據河湖藍線,留足河湖管理保護範圍,對非法擠佔的,依法限期退出;對歷史遺留的擠佔河湖問題,要落實屬地責任制,各區政府制定清退規劃和方案限期治理。加強涉河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和行政許可。

  4.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落實《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規定》《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考覈方案(試行)》相關要求,加強對全市涉水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監督管理考覈。

  (四)加強防洪除澇安全建設

  1.加強行洪河道管理。深入貫徹《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落實屬地責任,提前摸清行洪河道內阻水障礙物數量、規模、成因等具體情況,建立臺賬,制定清理方案,重點清除。加大河道堤防和護堤內建房、開渠、打井、葬墳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等監督管理,確保行洪暢通。

  2.強化防汛搶險能力建設。各區要提前組建防汛搶險隊伍,完善規章制度,開展技術培訓,儲備必要的物資設備;實地查勘防汛重點地形,逐一落實險工險段、薄弱環節搶險責任,制定防汛搶險方案,加強河道巡視檢查,一旦發生險情要第一時間組織實施搶險救災。

  3.加強蓄滯洪區管理。加大蓄滯洪區巡視巡查工作力度,嚴格蓄滯洪區內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並處置違法違規現象。完善蓄滯洪區財產登記覈查,修訂完善蓄滯洪區羣衆轉移安置預案、阻水堤埝清除和破口分蓄洪水等各項預案、方案,落實預警預報、人員轉移安置等保障措施,確保蓄滯洪區及時安全運用。

  4.做好城鄉排澇工作。依據《天津市排水專項規劃(2016—2030年)》和區域發展規劃,完善城鄉排瀝除澇規劃體系。編制城鎮排水專項規劃和防汛預案。加快城鎮老舊排水設施和積水點改造,完善低窪里巷和易積水小區排水設施,逐步改善雨水空白區排瀝條件;涉農區制定本區域農田除澇規劃,組織做好農村排澇揚水站、閘涵、排澇河道、堤防、溝渠、坑塘等相關工程設施的建設、管理養護和運用等工作,保證工程發揮除澇效用。

  (五)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1.狠抓工業污染源防治。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力爭到2020年年底前,覆蓋全市廢水排放總量95%的企業全部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實現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和排放達到受納水域功能區水質要求。

  2.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治理。落實排水許可制度,提高排水許可證辦理率,做好排水戶水質、水量監管工作,確保達標排放。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分級建立排水設施臺賬,明確排水出路;依據《城鎮排水管理服務規範》(DB12/T 620—2016)完善分級巡視管理制度,建立投訴受理機制,重點加強對自建排水設施的監管,杜絕違規排放和私接、亂接行爲。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2017年年底前,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599—2015)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19年,全市各區和建制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制鎮和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以上和95%以上。

  3.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全市城鎮新區建設全部實行雨污分流,2017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里巷及小區雨污管網分流、混接改造,實施初期雨水治理工程。

  4.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防治。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到2019年,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全市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

  5.推進農村污水治理。實行全市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指導有建設任務的區編制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到2020年年底前,規劃保留村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100%。

  6.推進船舶污染防治。推進水上運輸及內河碼頭污染防治。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一律達到相應污染排放標準。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完善船舶污染物報告、接收制度。

  (六)加強水環境治理

  1.制定實施水質達標方案。對達不到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覈目標要求的水體或水功能區,各區要對入河湖污染源、內源污染、水系連通等各種影響達標的因素進行全面調查分析,結合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要求,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則,制定水質達標實施方案,明確治理措施和項目計劃,推進落實。

  2.整治河湖黑臭水體。各區要採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制定轄管河湖黑臭水體治理方案,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農村黑臭水體。

  3.嚴格防範水環境風險。對全市範圍內沿河、沿湖、沿水庫工業企業和工業集聚區的環境和健康風險進行定期評估,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4.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市、區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主體責任,明確預警預報、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證措施等內容。

  5.加快海綿城市建設。市、區組織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5%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七)加強水生態修復

  1.加強境內河湖水系連通。分步實施海河南部水系連通、海河北部水系連通、中心城區及相關區域水系連通等多項水系連通工程,實施跨河系、跨區域水量調度,改善重點河流的水生態環境狀況,保障中心城區及環城四區生態用水。各區要依託全市水系連通規劃,着手編制本區域水系連通方案並推動實施。

  2.加強區域河湖生態水量調度管理。科學確定河湖生態水量,完善水量調度方案,結合各區區域地表水資源實際,統籌各種水源,科學調度,增加生態水量。

  3.保護水和溼地生態系統。開展河湖健康評估,建立天津市河湖健康評價體系。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統籌推進退田、退塘、退房、退人、還河、還林、還溼地和護水等各項任務,嚴格落實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規定。實施清潔小流域治理,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開展溼地保護與修復,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衝帶和隔離帶。

  4.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在重點河湖劃定限制養殖區,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範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並開展專項整治,對水源地、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進行檢測評估,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開展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工作,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

  5.加強河湖水產資源管理和保護。制定實施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在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景觀河湖合理劃定禁漁區、禁漁期,杜絕違規捕撈,引導、規範增殖放流活動。

  (八)加強執法監管

  1.進一步明晰涉河湖權責。在各部門已公佈的權責清單基礎上,對水務、環保、市容園林、公安等相關部門和屬地政府涉河湖權責進行再梳理,進一步明確河湖管護執法監管責任主體和人員。

  2.建立聯合聯動執法機制。深入落實《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各有關部門在涉河湖管理中發現的違法行爲先行勸阻和互相通報制度,建立涉河湖案件水務、環保、市容園林、公安等部門和屬地政府“多位一體”聯合聯動執法機制。對重要河湖段試行河湖警長制度。

  3.建立健全河湖長效管理機制。落實各級河湖維修養護責任,將河湖管理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完善河道巡查監督機制,加大巡查力度,實行河湖動態監管。

  4.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爲。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採砂、取土、圍墾、侵佔水域岸線等活動。加大行政執法和立案查處力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五、工作機制

  (一)建立考覈評價機制。以河湖水質達標爲目標,以落實上述八項任務爲主要抓手,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差異化考覈評價體系。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爲考覈的重要參考。市、區、鄉鎮(街道)級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覈,考覈結果作爲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河長制辦公室牽頭,建立各成員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河長制協調機制。各部門各司其職,通過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綜合考覈、聯合執法等方式,強化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共同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工作。

  (三)建立獎懲問責機制。以考覈評價結果爲依據,對成績突出的河長及責任部門進行獎勵,對任務完成不力的河長和責任部門進行問責。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湖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建立社會監督機制。暢通公衆參與渠道,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佈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湖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完善環境保護公衆參與辦法,設立有獎舉報,支持和鼓勵公衆參與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全面實行河長制、保護河湖健康作爲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市有關部門和各區、鄉鎮(街道)要抓緊制定全面實行河長制實施方案,落實河湖分級名錄和河長名錄,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和效果清單,確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

  (二)提升管理能力。落實河湖管護執法的責任單位、人員及設備。加快培育環境治理、維修養護、河道保潔等市場主體。全面提升河長制信息化管理能力,升級完善現有水環境監管平臺,實施“互聯網+河長制”,綜合運用各類應用程序(APP)、微信平臺,將河長履職、公衆監督、部門監管有機融合,確保責任落實。

  (三)落實資金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河湖管理保護的投入力度,積極落實河長制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鄉水環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等項目,積極探索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河湖管理保護。

  (四)做好宣傳引導。進一步做好宣傳輿論引導,根據工作節點要求,精心策劃組織,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微信、微博、客戶端等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廣泛宣傳河湖管理保護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對河湖管護工作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河湖管理保護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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