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爲適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營造寬鬆的創業創新環境的需求,取代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在監管體制、措施以及處罰尺度方面做出了較大變革。
激發市場活力
據介紹,《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自2003年1月6日通過,實施十多年來,對於制止無照經營行爲,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其在實施中出現一些不適應實際的問題,難以滿足鼓勵創業創新的需求,對工商部門與許可部門的監管職責劃分也不夠清晰。
新出臺的《辦法》進一步放寬不屬於無證無照的經營活動範圍,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爲做了合理區分。明確界定了某些不受查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爲,這些特殊的經營行爲不再要求經營者辦理工商登記,雖然沒有營業執照,但屬於合法經營,不受查處,這一區分是《辦法》最爲重要的內容和突出的亮點,有利於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增強市場自由度和寬容度。《辦法》中明確規定,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這類經營行爲最爲典型的就是通常所稱的在“早市”和“晚市”的經營行爲。這一規定充分地反映了適當放寬市場管制、合理利用城鄉公共空間、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便利和小額經營活動需求的改革方向和立法目的,有利於鼓勵社會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
監管無縫銜接
《辦法》對接“先照後證”商事制度,在法規名稱上將無證和無照並列,明確區分了無證經營和無照經營,實行無照經營和無證經營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許可審批部門查處的制度,合理區分了“無證經營”“無照經營”及“無證無照經營”三種情形,並採取了“事前補充授權”的方式,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現監管無縫銜接。
鼓勵羣衆舉報
《辦法》要求各有關部門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並安排人員受理舉報,依法予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告知處理結果,併爲舉報人保密。對查處的單位或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應當記入信用記錄,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社會各界可通過撥打天津市便民專線88908890進行舉報。(“津雲”—北方網編輯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