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從市建委獲悉,本市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公共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公建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在辦理消防設計審核等手續的同時,最遲於項目開工5個工作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登記,未經登記,不得開工建設。
天津北方網訊: 從市建委獲悉,本市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公共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公建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在辦理消防設計審核等手續的同時,最遲於項目開工5個工作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登記,未經登記,不得開工建設。
根據通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公建裝修工程實施統籌管理,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建裝修工程實施具體管理。凡投資額在30萬元(含)以上或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含)以上,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築進行再次裝修工程,納入管理范圍。公建裝修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完工後3個工作日內,持參建各方確認的竣工驗收報告,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完工報告。(『津雲』新聞編輯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