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港公安局北港分局二號路派出所接報警稱,在轄區四號路附近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對方用『槍』威脅自己。經過調查,民警成功鎖定嫌疑人,經查這其實是一把小比例模型玩具槍。『持槍』威脅他人的男子被依法處理。
1月5日17時,天津港公安局北港分局二號路派出所接報警,報警人稱在四號路附近與人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發生爭執,對方有槍。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後,看見一輛打著雙閃的小轎車停在馬路中間,車內有一男子。男子緊張地說:『有人拿槍威脅我,剛剛跑了。』
經了解,報警人石某某下班駕駛轎車行進至事發地,與另一輛小轎車司機發生衝突。對方一下來就氣勢洶洶,隨後雙方發生爭執,爭論數分鍾後,只見該男子回到車上拿出一把『黑色手槍』向自己走來。石某某見此情況,不敢再說話了,對方見他示弱更加囂張。最終對方駕車離開,石某某確認安全後報警。民警問其是否記得對方的車牌照,石某某因為緊張已記不起來。細心的民警發現石某某車中的行車記錄儀,並調取全部事發經過錄像。
經過多部門聯合努力,民警最終成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並於當日22時30分許將其抓獲,現場繳獲了其使用的『手槍』。經鑒定,張某所使用的系一把不可發射的小比例模型玩具槍。據張某交代,玩具手槍是他從玩具店買來哄孩子玩的。當天雙方發生摩擦,他為了嚇唬對方,謊稱是真槍,於是發生了開頭一幕。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張某被認定為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500元。(『津雲』新聞編輯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