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份起,天津開始實施新『禁燃令』,外環線以內地區將不分時間、地點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連日來,天津通過廣泛宣傳和執法檢查,有效降低了煙花爆竹對城市環境的影響。
1月4日,公安河北分局民警在巡查中發現,金鍾河大街某超市開業,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現場調查取證後,民警對超市負責人朱某作出行政處罰。
公安河北分局寧園街派出所民警:根據天津市出臺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對當事人給予了人民幣200元的行政處罰,朱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燃放煙花爆竹的錯誤。
從今年1月1日天津實施『禁燃令』以來,公安部門依托轄區派出所,對外環線以內的社區逐一走訪,通過標語、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向居民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內容。
市民:放炮烏煙瘴氣的,還特別吵。
市民:打有這個霧霾,國家有這個規定,我不放了,這樣,對人們身體,對大自然空氣污染,都有好處。
同時,公安部門還對外環線內的閑置廠房、空閑院落進行排查,重點查處私藏、運輸生產煙花爆竹等問題。對於檢查中發現違反『禁燃令』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截止目前,天津已查處四起違規燃放鞭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