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今年1月1日起,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提醒,春節前後,公安機關將加大巡查力度,對於違反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的,將依法予以懲處。國家工作人員如違反本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處分。
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通過的《決定》將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由“限放區”改為“禁放區”,不分時間、地點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春節臨近,近日,包括濱海新區、北辰、東麗、西青、津南、靜海、武清、寶坻、寧河、薊州等區政府也相繼發布禁放、限放通告。警方提示,違反本《決定》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從公安河西分局了解到,在河西區界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2萬元罰款。指定顧客購買並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在河西區界內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勸阻義務,並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處分。對不履行本決定確定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責。(“津雲”新聞編輯鄧坤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