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今年,我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地區將迎來一個沒有鞭炮聲的春節。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視情節給予處罰。隨著除夕臨近,公安機關在加大巡查力度的同時,也向社會通報,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處涉及煙花爆竹案件115起,其中非法運輸、儲存和銷售86起;違規燃放29起;行政處罰120人;收繳煙花2770餘箱、爆竹4110餘萬頭。
根據法規規定,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時候,有的違法者認為罰錢是小事,寧可被罰也要燃放煙花爆竹,對此,市公安局提醒,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將影響個人的誠信記錄,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後,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後的違法材料將錄入公安網絡系統,這些資料可提供給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詢,會影響違法行為人的誠信記錄。
市公安局還提醒,外環線以外地區並非“法外之地”,目前,外環線以外地區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也明確規定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及時間,呼吁市民一定要遵守規定,為城市的藍天白雲貢獻一份力量。(『津雲』新聞編輯曲璐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