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從交管部門了解到,今年大年三十至初六凌晨,本市共查處涉酒交通違法行為100起,其中醉駕10起,而這兩項數據分別較去年同期下降約48%和52%。
初五晚間,交管部門再次組織開展全市交通違法集中夜查行動,當晚共查處涉酒交通違法10起,其中醉酒駕車4起。從查酒總體情況來看,春節期間受聚會次數增多因素影響,“中午喝酒晚上開車”在被查違法中出現較多。
初五當天19時30分許,在南華路與紅旗路交口,交警攔檢下一輛吉利牌小客車,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車駕駛人當時血液內酒精含量達每百毫昇107毫克,存在醉酒駕車違法嫌疑,而當時車上還載有2名乘車人。
該駕駛人承認,其當天中午就在聚會時喝了不少酒,但自信到晚間“酒勁兒”應該已經消失,駕車從津南區八裡臺鎮載送幾名親友去往咸水沽,准備一起趕赴晚飯聚餐處。
21時30分許,在工一號路付村口,交警西青支隊張家窩大隊攔檢一輛黑色速騰轎車後,經呼吸式測試儀檢測,駕駛該車的男子當時血液內酒精含量為每百毫昇65.8毫克。據了解,該男子晚餐時飲酒,駕車回家路上被查。
21時40分許,河北支隊王串場大隊交警在真理道與靖江路交口的行動點位攔檢下一輛奧迪牌小客車,經呼吸式檢測發現,駕車男子當時血液內酒精含量為每百毫昇32.9毫克,而其車上還載有包括妻、子和朋友在內共4人。經交警詢問,該男子稱自己當天中午12時許喝了一杯白酒,當時准備送朋友回家。(『津雲』新聞編輯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