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宏大背景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標志著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昇為憲法規定,成為國家意志,充分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充分體現了黨的主張和國家意志的高度統一,對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指導思想入憲意義重大。黨的指導思想是時代的精華、國家的靈魂,統全局、管根本、利長遠,是國家昌盛、民族進步、人民幸福的強大精神動力。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是時代大勢所趨、事業發展所需、黨心民心所向,必將充分發揮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國家各項事業、各方面工作的指導作用,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必將更加夯實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奮斗的思想基礎,匯聚起億萬中國人民和全體中華兒女?力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磅礡偉力。
“最本質特征”入憲意義重大。黨的領導是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是中國社會根本利益之所在。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開創和發展;沒有黨的領導,就不可能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民族復興必然會淪為空想。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總綱,深刻揭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間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內在統一性,為實現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提供了憲法依據,有利於推動黨的領導通過社會主義制度的執行有效落實到國家治理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各個方面。
完善國家主席任期任職制度意義重大。關於國家主席、副主席任期的修改,是黨中央在全面總結黨和國家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提出的重大舉措,對於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一修改有利於保持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體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體”領導體制在憲法上得以貫徹和體現。實現了黨章和國家根本大法對黨和國家領導體制規定的有機統一,有利於維護國家興旺發達和長治久安。